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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制度

2024-07-27 阅读 3588

  企业考勤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2.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4: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4: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时间>3小时 视为旷工。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 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2. 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 法定假日:共计二十九天,分别为元旦三天、春节七天、清明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端午节三天、中秋节三天、国庆节七天。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第十条 公出

  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3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19点以后开始计算。

  5.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 项目部、工程部为20天 。设计部、办公室为7天 。

  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 婚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 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

  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3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3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篇2: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电解液漏液;

2.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3.充电时间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2.灯箱是否漏液、电液浓度是否合适,检查放电情况是否良好;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篇3:机电科考勤制度范本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运转,特制定此制度。一、劳动者出工进行考勤是劳动工资分配的一项依据,全科干部职工都应当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二、为方便工作的安排,实行集中考勤,参加考勤的人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他人代考无效.三、点完名来到者视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超过十分钟者扣除本班。迟到安排上班不上者,视为旷班,按有关规定处理。四、上大班人员早7:30,下午2:30(夏)(1:30冬)点名,上小班人员早7:10,中班:3:10;夜班:11:10分,大班:文书考勤,小班:保管员考勤。五、因事请假,应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车间、科长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由机电矿长批准,按批准的时间休息,以便安排他人替班,事假期满按时返回,否则按旷班处理。六、任何人不准酒后上岗,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工作,按旷班处理。七、考勤员严格考勤手续,坚持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发现后严肃处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八、因缺岗需加班顶岗的人员需经科和车间批准后可视为加班。但必须与考勤员联系,以便考勤。九、各车间主任必须给全科职工树立好的榜样,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带领全车间完成科和矿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与科领导及各小班之间的协调工作。十、值班主任地面机台每班至少巡查一遍,井下机台中夜班不定期检查,并在上岗记录上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因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每天点名原则上不准缺席,未有特殊情况,少2个点名扣一个班,值班车间主任和科值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安排工作措施得力。人员下井指标隐患指标夜班指标三违指标运转主任5102(地面5)1供排主任13851综管组长13821单体主任5201十一、各车间主任按指标完成任务,抓三违(按矿下发的“三违”分类明细执行)指标完不成者罚20元,超指标一个奖励20元。三违人员车间主任写清原因由科签字为准。下井及夜班指标以井口考勤为准,任何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科严肃处理。十二、各车间主任到科技术组按规定填写隐患单,科技术员按整改日期核查,,每少一个罚款10元。各项指标数量月底由文书统计兑现。十三、科、车间主任必须按安排好的值班表严格值班,接受一切监督检查。(值班日期附后)十四、大班岗位除去必须工休,保证出勤人数,科室不能空岗,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许休班,有特殊情况休班不能值班者,提前与考勤人员打招呼,并安排好值班人员,每月值班数必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