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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出差补助及报销制度

2024-07-27 阅读 6950

机关出差补助及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第三条 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四条 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部分工作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省、地(市、州,下同)级财政部门进行。

  第五条 定点饭店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确定。县级是否确定定点饭店,由各地自行决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财政部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订定点管理办法;

  (二)指导、协调全国的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下发定点管理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2.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确定定点饭店;

  3.对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等予以审核确认;

  4.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与确认的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

  5.委托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对定点饭店进行监督检查;

  6.对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变动、调整定点饭店和收费标准的意见予以审定;

  7.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国管局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工作;

  (二)将确定的北京地区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财政部审核确认;

  (三)负责与财政部确认的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

  (四)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北京地区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

  (六)财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省、地级财政部门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确定工作;

  (二)将确定的当地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财政部审核确认;

  (三)负责与财政部确认的当地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

  (四)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当地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

  (六)财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地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开展部分工作。

第三章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九条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确定工作,由财政部委托省、地级财政部门负责,省、地两级的具体分工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地区委托国管局负责。

  第十条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协商方式进行,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国管局和各地财政部门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星级饭店以及具备相当条件的内部招待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如果其优惠价格不高于住宿费最高上限,也可以参加投标,或申请定点饭店资格。

  第十二条 确定定点饭店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定点饭店的数量以能满足中央、地方党政机关出差、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定点饭店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定点饭店;

  (四)价格优惠。定点饭店对出差、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要一视同仁,对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不能有特殊政策;

  (六)上下结合。在确定定点饭店时,要优先考虑当地已经通过招标确定的会议、接待定点饭店,数量不足的,可以适当增加;正在准备通过招标确定会议、接待定点饭店的,要与中央确定定点饭店工作一并进行。在收费标准上要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确定收费标准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当地物价水平,淡旺季价格差异;

  (二)国家财力可能,尽可能节约财政开支;

  (三)当地的会议费标准或会议费定点价格,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应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

  第十四条 各地确定定点饭店以后,由国管局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格式附后)汇总报送财政部审核确认。

  经财政部确认后,由财政部委托国管局和各地财政部门与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财政部、国管局或各地财政部门、定点饭店各一份。

第四章 对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委托省、地级财政部门负责,北京地区委托国管局负责。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定点饭店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国管局和省、地级财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对定点饭店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第十八条 对定点饭店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招标。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协议承诺的出差人员和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第五章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

  第十九条 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

  第二十条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饭店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定点饭店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饭店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管局和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对定点饭店进行调整。凡具备条件的饭店、招待所均可申请定点饭店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遇有饭店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等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定点饭店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应向国管局或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国管局或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审定。

  第二十四条 对定点饭店提出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的住宿费上限,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定点饭店可以退出。

  第二十五条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变动、调整经财政部审定后,委托国管局或各地财政部门与定点饭店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每两年重新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方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可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会议也可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举办,并享受同等优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1.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主要条款)(略)

  2.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报送格式(略)

  3.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变动调整情况报送格式(略)

篇2:企业财务报销制度及出差管理流程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及出差管理流程(三)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

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3.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篇3:出差报销制度范例

出差报销制度

为使本公司员工公出、出差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定。

1、凡因公务需要离开公司工作,单程行程超过公里且在外住宿者算为出差。

2、凡因公务需要离开公司工作,单程行程不足公里或不在外住宿者算为公出。

①相关手续

a.所有人员因公务出差均必须预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列出本次出差的日期、行程、地点、目的、主要任务。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营运经理审批。若是海外出差,必须交总裁审批。

b.若是公出,则只需填写员工外出公干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即可。为便于工作安排,除临时紧急出差外其余出差均应提前三天申请。

②旅程安排

a.旅程内之安排包括预定机位及酒店房间等,必须经由公司指定之旅行社办理并由人事情行政部统筹,员工以非指定来源自购机票将不予包销。

③交通

a.机票:所有职级及所有行程以乘经济客位为限。

b.火车: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可乘坐软卧,其他职级以乘座硬卧为限。轮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以可乘座二等舱为限,其他职级以可乘座三等舱为限。

④交通费用

a.必须首选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巴士等)。出租车费用在紧急及合理情况下才可报销。

⑤膳食及津贴

a.出差人员的膳食及津贴标准如附件。

Position

职别

Ma*imumTransportE*pense

交通费上限标准

HotelChargeperday

住宿标准

MealE*pense伙食补贴

Others(Fromthe4thday)

杂费(自第4天起)

Breakfast早

Lunch中

Dinner晚

Manager,

经理级

Flightortrainticket

飞机,火车软卧实报

Supervisor,

主管级

Flightortrainticket

飞机,火车硬卧实报

GeneralStaff

其他人员

Trainticket

火车硬卧实报

b.公出人员早餐元/餐;午餐按元/餐标准报支,若在市外公干且返公司时间超过点以后的,可报支晚餐费元。

c.若在出差期间用公司费用宴请客人或由接待方招待用餐的,则不得再报支膳食费。

d.出发及回程日之膳食费,按以下划分:

早餐:上午时前抵达或离开。

午餐:下午时前抵达或离开。

晚餐:下午时前抵达或离开。

e.出发及回程日之津贴:以日为单位,上午点前出发或下午点后回来按一天计算。

其他费用

⑥电话费

享受公司手机话费津贴者,不得另外报销电话费。但若出差超过

星期(含)以上者,可凭酒店电话费清单报销电话费。

a.保险费:乘座飞机购买之保险费不予报支。

b.杂费:凡出差时间在天(含)以内者,一律不予报支杂费。超过天者,自第天开始,每天可报支杂

费元。

⑦行程改变及考勤规定

a.若在出差期间有行程改变,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及营运总监的批准,并告知人事行政部。

b.出差一律不作加班论。并应严格按接待方作息时间工作,不得擅自办理私事。

⑧出差报告

a.出差人员应在回来日内报销费用,并附上出差报告,列清本次出差的目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应报告事项,作为报销的附件。

INLANDTravelApplication国内出差申请单

ApplicationDate:

年Year月month日Day

Traveler

出差人

Position

职别

TemporaryDeputy

临时职务代理人

Position

职别

Partner

同行人

Name

姓名

Name

姓名

Travelingtask:

出差任务:

Advance

暂支旅费

Tentativetraveldate

预计出差时间

From自:

年yr月mth日day时起StartTime

Destination

出差地点

To至:

年yr月mth日day时止StopTime

APPROVALSignatures

Applicant申请人

Dept.Manager部门经理

OperationManager营运经理

本申请单需交予:送财务办理旅费预支手续。送人事行政部办理票务手续和作考勤记录及作报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