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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技术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9 阅读 4791

垃圾技术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场拓展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商务、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审定;

2、协助领导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与招投标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商务、技术问题;

4、结合招标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作商务投标文件,并最终能独立审核和审定商务投标文件;

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过程中提出可行性技术解决方案。

任职要求:

1、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固废处理行业的各阶段解决方案、招投标有深刻的理解,熟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取得及招投标流程、技巧。

2、熟悉固废处理行业政策、规范和行业市场发展方向,有两年或以上组织和领导固废处理方案制定和项目招投标经验;

垃圾技术岗位

篇2: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

1总则

1.1为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建中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地震灾区坍塌的房屋和道路桥梁等建(构)筑物形成的建筑垃圾和拆除建(构)筑物形成的建筑垃圾。

1.3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以及损毁的文物建筑残件等不包括在本导则范围内,不得混入建筑垃圾中清运处理。

1.4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应坚持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清除、就近处理的原则。

1.5灾区建筑垃圾处理责任部门应依据本导则,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建筑垃圾评估、清运、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

1.6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应在责任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建设、环保、交通、卫生、文物等部门分工协作实施。

2评估

2.1编制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实施计划,应由责任部门组织当地相关单位对需清运处理的损毁建(构)筑物的分布、数量、种类进行调查、评估。

2.2预估灾区建筑垃圾量宜以现场测量为准,如无实测资料,或现场难以测算,可按以下经验数据估算:城镇地区砖混和框架结构的建筑物,产生量约为1.0-1.5吨/平方米;其它木质和钢结构的建筑物,产生量约为0.5-1.0吨/平方米。农村地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参照上述数据的低限。

2.3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含有或疑有传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源以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损毁建(构)筑物进行申报、记录或风险评价,为分流清运和单独处理提供依据。

2.4对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应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评估,以利于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传统形式、传统功能”的原则下恢复重建。

2.5对拟定的回填、堆放、填埋场所的选址、清运处理方案、二次污染控制措施等应进行评估。

3清运

3.1对损毁建(构)筑物中的生活垃圾,以及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垃圾,应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分离后分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单独转运、处理。

3.2对含有或疑有传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源的建筑垃圾,难以分离的,应确定区域范围,在卫生防疫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送卫生填埋场分区处置。

3.3?对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的残件,应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所承载的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进行分类清理,尽可能保留和保护可再利用的、承载传统材料特征和传统工艺信息的构件。

3.4清理建筑垃圾时,宜将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等分类装运,运到处理场所后分类堆放。对于混合装运的建筑垃圾,卸到处理场所后,可由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分类分拣。

3.5清运作业时,应先清运城镇主要道路和拟建过渡安置区域的建筑垃圾,其次为居住区周围、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建筑垃圾,再逐步清运其它地区坍塌和拆除的建筑垃圾。

3.6对涉及国家、集体、居民重要财产的区域,应先以人工清理为主,再机械清运。

3.7对大体积的混凝土块等无法直接搬运清理的,可采用工程破碎机械进行破碎。对于难于破碎作业的场所也可采取局部爆破措施。

3.8应尽量采用具有密闭或遮盖的大型渣土运输车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清运。

4处理处置

4.1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分为回填利用、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等三种方式。

4.2建筑垃圾回填利用

4.2.1?建筑垃圾回填利用主要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洼地填充等。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使用要求破碎后回填利用,用于洼地填充的建筑垃圾可不经破碎直接回填利用。

4.2.2回填建筑垃圾应以渣土、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为主,不得含有3.1条所指的垃圾。

4.2.3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不得回填建筑垃圾。

4.3建筑垃圾暂存堆放

4.3.1建筑垃圾暂存堆场主要利用城镇近郊低洼地或山谷等处建设,条件成熟后,可将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转运至填埋场处置。

4.3.2建筑垃圾暂存堆场宜相对集中设置。

4.3.3建筑垃圾暂存堆场应选址在交通方便、距离建筑垃圾产生源较近,近期不会规划使用、库容量满足暂存堆放要求的地区;禁止设置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活动的坍塌地带、风景游览区和文物古迹区。

4.3.4建筑垃圾暂存堆场应包括库区简易防渗、防洪、道路等设施,有条件的场所可预留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

4.4建筑垃圾填埋处置

4.4.1建筑垃圾填埋场可以市、县为单位集中设置。

4.4.2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可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宜选择在自然低洼地势的山谷(坳)、采石场废坑等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贫乏的地区;填埋库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损毁的建筑垃圾和灾后重建的建筑垃圾填埋量。

4.4.3建筑垃圾填埋场应配备计量、防渗、防洪、排水、道路等设施和推铺、洒水降尘等设备。根据需要,可设置资源化利用设施。

4.4.4建筑垃圾填埋场填满后的封场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的相关规定执行。

5资源化利用

5.1建筑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包括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废金属构件等。

5.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经济合理、性能可靠。为保证短时间内消纳大量建筑垃圾,灾区建筑垃圾利用应优先考虑就近回填利用以及简单、实用的再生利用方式。

5.3?对可再利用的、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的结构构件、维护构件,特别是装饰构件,应按原工艺、原功能施用于重建的建(构)筑物原位置上。

5.4应根据灾区建筑垃圾的基本材性、价值特征、可利用的种类和数量,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和途径,便于在当地推广应用。

5.5适用于灾后重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5.6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宜附设于建筑垃圾填埋场或建筑垃圾暂存堆场;如确需单独选址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应尽可能靠近建筑垃圾填埋场。

6二次污染控制

6.1灾区建筑垃圾在清运、回填、暂存或填埋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6.2应将建筑垃圾与其它垃圾进行分流,去除建筑垃圾中的生活垃圾和特种垃圾,以减少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二次污染。

6.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时,应根据需要进行消毒处理。对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还应进行杀虫、灭鼠处理。

6.4建筑垃圾分类分拣作业场地应洒水喷淋,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污染。

7劳动安全保护

7.1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专用防尘口罩、工作服、安全帽、劳防手套、胶鞋等。

7.2负责清运处理的责任部门应配备化学手套、抗化学物长靴、化学防护服等应急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粉尘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防火器具、急救药箱等环保与安全仪器、设备。

7.3应在作业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进行盘库和补充;应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应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互用品。

7.4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监察的暂行规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7.5处理场所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标识设置方法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安全标志》(GB2894)。

7.6对从事灾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劳动安全保护专业培训。

8管理措施

8.1前期准备

(1)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责任部门应会同建设、环保、交通、卫生、文物等部门确认损毁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并对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含有或疑有生物性污染物和传染性污染源、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以及对抗震研究有价值的建(构)筑物等进行标识、记录和评估。

(2)对损毁建(构)筑物应保留必要的原始资料,登记造册,建立文字、图像和样品档案,以备以后分析、评估和研究。

(3)未倒塌的受损建(构)筑物经安全性评估必须拆除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业公司负责拆除。

(4)建筑垃圾处理场址和布局应与灾区重建规划相衔接。

8.2清运处理

(1)应实施运输道路的修复、修建以及处理场地必要的工程措施。

(2)应制定灾后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制度,将回填点、暂存堆场、填埋场三类处理场所的位置、面积、容积、垃圾来源、责任部门等登记在册,以保证建筑垃圾来源的可追溯性和灾后重建修复的可控性。

(3)清除建筑垃圾过程中,若发现遗漏的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肢体),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清理和卫生处理。

(4)公共、集体和个人财物、遗物应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妥善处理。

(5)建筑垃圾中的破损电冰箱、电视机、电脑等电器应单独清理、统一处理。

(6)对于灾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以提高利用率。

8.3后期管理

(1)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场周围设立隔离措施,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在出入口设置警告标示,严禁拾荒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2)灾区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完成后,建筑垃圾处理场应移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应建立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的环境监测制度。

(4)应维护处理场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必要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5)应加强处理场附近边坡的安全稳定监测,必要时采取工程防护措施。

篇3:垃圾处理场施工技术安全保证措施

黑石子垃圾处理场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技术保证

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操作,执行国家建设部、水利部、重庆市以及我司颁发的各种标准、规章、规程。

施工现场对单项工程实行技术交底制度,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按公司过程控制方针办事,即:图纸有会审、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材料有复检、技术有交底、交底有记录、工序有交接、测量有复核、计量有管理、上岗有资审、变更有手续、隐蔽有签证、质量有检验、事故有报告、资料有集累、竣工有档案、工程有总结。

对每一工序做好过程控制,坚持质量"三检"制和企业内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把关创优。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是创优良工程的重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项目部将坚决按公司ISO9000的质量过程控制要求,建立操作班组、工程项目经理部和公司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班组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加强质量跟踪和检查,每个分部分项必须由班组自检,分项工程交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和公司安质部门复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具体控制流程如下图:

坚持样板引路,实物按样板验收。施工中坚持样板引路,提出"样板质量是验收的起点,实物质量要高于样板水平"的口号,结构施工中推行样板墙制度,实行挂牌施工,做到操作者姓名、技术等级、质量检查数据"三上墙"。以此来提高整个工程结构施工的整体质量水平。

2、重点安全措施

2.1、本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目标是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害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5‰以内。

2.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站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技术监督工作。施工队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经常性地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整改情况。

2.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每周一为全项目质量安全活动日,其活动内容为:讲解质量安全知识,贯彻安全法规,评讲上周安全生产状况,安排本周安全工作等等。

2.4、计划部门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并实施。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2.5、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严禁高空作业。

2.6、施工作业应注意当地汛情预报,提前采取防洪措施,确保汛期堤防、人员、设备、材料和工程的安全。

2.7、在严寒、盛夏、雷雨季节条件下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其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细则。有关机械、电力、电焊、防毒、防火、防爆炸、防暴雨、雷击、防寒、防暑以及公路、铁路、水上运输等等的安全,均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安全规定执行。

2.8、凡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均应按国家现行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9、夜间施工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工作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2.10、炸药雷管等火工产品仓库应建在距工地、民居、输电线路较远的地方,并有专人昼夜守卫。其贮藏、运输等方案及土石方爆破方案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11、工地内应设明显的危险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时主动与当地政府商定保证交通安全的办法。

2.12、加强对临时道路的养护,对工地车辆限速、限重,必要时实行专人交通管理,防止发生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2.13、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计划同时向施工班组贯彻,否则不准开工。

2.14、进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劳保用品严禁使用。

2.15、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运输繁忙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2.16、露天爆破作业,应做到"五不装药","五不拉炮",严防爆破事故;

2.17、现场用电应设专人管理,各种设备的保护应齐全,现场施工用电按三向五线制设置。按一机一闸、一闸一箱、一箱一漏规范用电。室内生活用电统一布置,不允许乱拉乱接。

3、雨季施工措施

本工程工期约为6个月,将经历9、10及5、6月份雨季,为保证工期、质量,有必要制定雨季施工措施。

3.1钢筋混凝土雨季施工措施

⑴、砼工程施工,如遇雨天又不能中断时,修筑排水沟搭好防雨棚,架起防雨罩,操作人员在罩内继续工作。

⑵、砂石料场雨季含水量需经常测定,随时调整拌合加水量。搅拌站支搭防雨棚,必须避免混凝土遭受雨淋。

⑶、做好现场水泥库房的防雨、防潮工作,库内水泥的堆放,必须垫离地面30cm,库外事先挖好排水沟。钢筋及加工的半成品要覆盖好,防止锈蚀。

⑷、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包括总配电箱、配电分箱、开关和插座等),一律加设防雨罩。

⑸、由于受雨季影响,施工材料可能不能按时运至现场,应考虑尽量多贮存一定的施工材料。由于河砂可能受涨水影响,项目应多考虑货源,并在场内适当场地(考虑1000M2)堆放河砂

3.2垃圾坝、调节池及填埋场削坡等构筑物雨季施工措施

⑴、构筑物土石方开挖时应保证必要的放坡,防止挖神仙土。

⑵、构筑物四周,特别在上方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沟,防止水流冲刷,土壁垮塌;

⑶、由于坝体及调节池基底较大,所以基础开挖时拟分段施工,凡达到设计持力层后,应即时通知监理隐蔽验收然后立即封闭;

3.3土石方雨季施工措施

⑴、在雨季来临前,项目部应考虑雨季的影响,将可能受雨季影响的工程提前在雨季来临来完成;

⑵、在雨季施工时,应特别加强临时道路的养护,对可能发生的滑坡、垮方要及时处理;

⑶、雷雨天气应避免放炮施工,防止由于闪电引发误爆;

⑷、土石方开挖中应及时剔出可能垮塌的危岩、孤石等,防止浸水后发生危险;

⑸、雨天过后,应派专人检查工作面,及时以现隐患;

⑹、现场设防洪小组,除负责本段防洪抢险外,尚应参加当地防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