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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主管(带团队,高激励)岗位职责职位要求

2024-07-29 阅读 9078

职责描述

岗位职责

1、搭建和扩充课程销售顾问团队,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

2、努力完成团队的业绩指标;

3、及时解决学员的投诉与建议,与学员建立良好的关系,确保学员完成学习目标,提高学员满意度;

4、对客户进行现场咨询,引导客户签约,努力完成销售任务,并敢于超越;

5、保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6、根据业务流程及工作职责,负责工作分配、制定周计划、辅导员工工作及跟进员工主管进度,督促员工完成个人绩效目标;

7、执行和完善销售业务体系、制度和流程。

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2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

4、有责任心、做事积极、严谨、执行力强、学习能力强;

5、热爱电商行业,有进取心、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表达能力强、有感染力、洞察力强并能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

6、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及团队管理能力,奋斗精神、团队合作精神;

7、有电商培训销售或管理经历的优先考虑。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3-4年经验

篇2: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o激励机制结构图

  (此三项属薪酬范围)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

  第八条 绩效考核目标

  (一)安全目标

  以年度重大事项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企业形象安全四项指标。

  1、生产安全。重点考核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2、经济安全。重点考核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政治安全。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案件、员工群体性犯罪案件。

  4、企业形象安全。重点考核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效益目标

  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运用能力指标。

  1、盈利能力: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2、偿债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

  3、资产运用能力:包括应收款项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三)发展目标

  主要考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及权重

  各类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设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项,基本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加(减)分根据指标特点设置。考核总分按照各类绩效目 标得分乘以所占权重计算。 即效益、安全、发展目标均设基本分100 分。其中,效益目标权重为 60 %,安全目标权重为 20%,发展目标权重为 20%。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他高管人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 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奖惩方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未予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审议意见对薪酬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二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或厂纪处分。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的总则,具体考核细则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3: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

第四章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省局“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小

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奖励标准。

省局“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局属单位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