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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30 阅读 9357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篇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龙政办[2009]49号》文件通知精神和新罗区龙门镇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指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主题,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冀占成(总经理)

副组长:徐飞(安环办主任)

成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亊故处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我评定(2009年5月~2009年9月)。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目标和评定考核标准,动员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在全面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级别评定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自查自评。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組、车间要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安全要求,根据岩豪(2009)5号《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年初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和结合ISO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扎实、有秩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中要求:把问题想得严重一点,隐患考虑得大一点,措施制定得细一点,各自的岗位责任更明确一点。

2、复查整改(2009年9月~2010年9月)。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我们的总目标是:力创A级、实现B级、远离C级;在对具体部门、岗位的自查自评考核中做到: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定人定位限期整改。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调整安全级别,做到:警钟长鸣、决不松懈。公司“活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应分片包干、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进行整理归类,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考核验收(2010年9月~2010年11月)。

从2010年9月开始,公司“活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在组织公司内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式考核验收。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在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公司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责任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持续性的工作,要始终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要求,把公司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正确引导,积极发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对开展活动的意义认识,动员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要严格工作标准,安管部、行政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察,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3、精心策划、扎实推进。一是开展培训。首先对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骨干进行先培训、再教育,使其明确“活动”达标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生产车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公司拟定在车间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三是发挥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公司拟在适当时机,从公司相关部门、车间、班组聘任一批义务安全监督员,先行培训后展开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活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考评验收工作。

4、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实施细则,报公司“活动”领导工作小组。

神华新疆集团有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

2013-5-24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

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有关部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1.2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1.5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采购。

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验收。

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保管。

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花爆竹作业;(10)民用爆破器材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

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5考核和发证

4.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4.6.复审

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

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7管理和监督

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7.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

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4.7.8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5.3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5.4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5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6、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1举报范围:

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6.2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6.3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6.5任何接受举报的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