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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本(61页)

2024-07-30 阅读 5126

平关平迤煤矿

编制:程旭、李世黄

矿长:何有福

审核:湛自稳

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

目录

地质管理制度(1)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2)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3)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4)

五、地测管理制度(5)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6)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7)

八、中、腰线管理制度(8)

九、贯通、透巷管理制度(10)

十、地质工作管理规定(11)

十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3)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14)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17)

十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34)

十五、水害预测预报制度(38)

十六、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0)

十七、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42)

技术部管理制度(45)

档案、资料、图纸、文件、证件、图书管理制度(45)

1、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45)

2.图纸资料管理制度(45)

3、技术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审批程序(46)

4、技术资料的发放(46)

5、资料图纸的使用管理(47)

6、证件管理制度(47)

7、图书管理制度(47)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49)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1)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6)

地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职责

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

(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

(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3、测量仪器配备

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

(二)防爆型全站仪;

(三)绘图仪;

(四)微机等配套设备。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

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五、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

(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

篇2:某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岗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项目级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换岗员工、新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项目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劝阻无效的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险情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

8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督促进硐地质编录的技术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爱护安全设施装置,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经常对所处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有较大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规定,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作业安全规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地勘部所有从事野外地质勘查施工的项目及人员。

?(二)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项目组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及时将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2、项目组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人员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6、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7、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9、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0、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e在林区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1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13、林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防火规定。

d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14、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5、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16、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时小组应有2人以上。

17、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当量。

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

篇3:夏季台风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增强预防台风、暴风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防止坍塌、倒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要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临近山坡的建筑物、道路,简易排档等,及时整改隐患。对来不及整改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3、台风、暴雨过后,要组织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