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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安监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2024-07-30 阅读 9283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综采队、掘进队之间的探放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下达的停采掘通知单中的内容、进尺负直接责任。

篇2:地测防治水科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2、在水害防治中心领导小组、技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3、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地测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设备、设施等,参加业务内工程检查验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处理业务内存在的各类隐患,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5、按时组织科室人员编写地质“三书”和防治水专项设计、措施等,并按时进行会审、报批、贯彻学习。

6、按时审阅业务范围内各类记录和报表,及时报送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审签。

7、加强科室内部日常管理,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引导科室人员运用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等,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召开科室内部业务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严防“三违”人员和人身事故。

8、积极接受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业务相关单位整改。

9、按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汇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协助领导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并负有主要责任。

11、对产量进尺报表及交换图填绘工作负责。

12、对测量成果,测量资料的准确性负有主要责任。

篇3:机电副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安排部署机电范围内的地质防治水工作。

3、落实执行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及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带领机电科人员对探放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参与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