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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部部长岗位职责

2024-07-30 阅读 1428

一、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拟定、分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对各部门、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评价;负责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内部审查。

二、负责组织识别施工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编制重大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计划清单,建立并保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计划程序》。

三、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编制《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四、负责公司的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拟定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撰写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公司质量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实施与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督促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开工程的质量安全报建和开工前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公司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建立健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对安全费用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八、负责公司安全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和验评工作;协助公司、项目部人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

九、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指导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十、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照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模板支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积极宣传和创建优质结构工程。

十一、参加公司各项在建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和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做好验收情况记录,对重要的质量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和有可能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安全员巡视员和设备巡视员的考核、培训和教育。

篇2: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在安全部长未在岗位时,安全部副部长应承担安全部长职责。

第4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安全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质量安全部部长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拟定、分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对各部门、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评价;负责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内部审查。

二、负责组织识别施工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编制重大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计划清单,建立并保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控制计划程序》。

三、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编制《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四、负责公司的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拟定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撰写公司年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公司质量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实施与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督促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开工程的质量安全报建和开工前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公司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建立健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对安全费用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八、负责公司安全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和验评工作;协助公司、项目部人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

九、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指导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实际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十、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照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模板支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积极宣传和创建优质结构工程。

十一、参加公司各项在建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和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做好验收情况记录,对重要的质量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和有可能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安全员巡视员和设备巡视员的考核、培训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