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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科岗位职责

2024-07-30 阅读 1012

直接上级:财务部经理;

下属部门: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成本费用核算岗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部门性质:会计成本费用核算,成本管理;

管理权限:受财务部部长委托,行使对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整过程的核算和监督管理;

管理职能;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正确归集,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具备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要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要求。

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

2.热爱本职工作;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保守秘密;

主要职责:

1.服从财务部部长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和指导,一切工作在财务部部长的指导下展开,一切管理行为向财务部部长负责;

2.每年根据公司制订方针、计划及目标,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分解到各生产车间及班组,并组织推动并督促检查各车间班组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做到人人动脑筋,个个算成本,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成本计划,保证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制订和组织执行全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进行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加强成本控制,核算产品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检查考核综合分析公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增产节约经济效果,组织和指导各车间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在产品台账和半产品成品登记簿,在产品的内部转移和半产品的出库、入库都要认真登记,对在产品和自制半产品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部门、车间、班组的群众性经济核算,贯彻经济责任制。

4.会同劳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使用工资总额,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计划,以及按照规定预发,滥发工资及津贴的行为应预以制止,或向财务部部长和有关领导报告。

5.审核工资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发放工资后,要及时收回;经签名的工资计算表,作为原始凭据入账。

6.制订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分类核算。对列作固定资产管理,按类别和部门列示,一式二份,一份由设备动力科保管,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每月设备动力科应将固定资产的增减数量及保存地点报财务会计核算科,做到账实相符。

7.会计核算科组织使用部门,设备动力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盈亏要清查原因,在未查明之前不得轻易处理,待查明原因后经法定代表人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8.拟定材料管理与核算的实施办法,对于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等材料的收发,领退和保管,都要制定手续和制度,明确责任。

9.认真审核材料供应计划和供贷合同,防止盲目采购,对超计划用款,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10.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过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1.要经常深入了解材料的储备情况,对于超过正常储备和呆滞积压的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Z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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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40分,业务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60(24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40(16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0.4分,喧哗者每次扣0.4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

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5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5分。

第十一条卫生制度。

1、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2、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2分。

第十二条其他。

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2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2分。

3、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1分,同时相应赔偿。

4、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分。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个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7、见义勇为的加10分。

第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1分。

4、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1分。

7、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0.5分;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1分;

(3)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2分;

(4)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1、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3、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0.5分。

6、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0.2分。

7、发票上无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等,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发票应具备的内容:A、凭证的名称;B、填制凭证的日期;C、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章;E、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F、经济业务内容;G、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H、应有的附件。每缺一项扣0.2分。

9、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12、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0.2分。

13、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0.2分。

14、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0.5分。

15、会计报表上下年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2分。

19、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2003)03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结算部

1、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0.5分。

2、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0.5分。

3、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0.3分。

4、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2分。

7、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8、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9、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10、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

扣0.5分。

2、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0.3分。

3、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2分。

4、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5、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6、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7、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8、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没有按规定制订年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5分。

3、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0.5分。

4、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

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5。

第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室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实施。

篇3: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制度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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