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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岗位职责

2024-07-30 阅读 8958

消防设计师广东昊安建筑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昊安建筑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昊安岗位职责:

1、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计。

2、消防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变更及竣工图制作。

3、负责对设计院的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图纸深化设计。

4、完成所承接项目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制作,积极配合报建员完成各项报建、报验手续。

5、参与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分析会、验线会;并对工程各项图纸及现场分析;项目分包前,优化每个项目;为核算项目成本提出优化设计图。

6、所有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竣工图,及报建报验出的蜡纸图等资料的归档管理。

7、熟悉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解决报建报验遇到的技术问题。

8、配合施工要求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任职资格:

1、具备消防行业两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2、独立完成消防设施设计或消防设施的全过程深化设计经验(消防水系统、防排烟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中的任意两个专业以上)。

3、正确使用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精通CAD操作,熟练使用预算等工程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软件。

4、熟悉消防工程常规系统原理、构成(如:水消防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5、协调并审核前期消防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消防工程或设备招标工作的技术支持

6、具备高度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吃苦耐劳的品质,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篇2:消防控制室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和各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也是建筑发生火灾和日常火灾演练时的应急指挥中心。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表3-9-7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表3-9-8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表3-9-7和表3-9-8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应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4.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

①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③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④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⑤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

⑥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⑦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⑧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⑨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⑩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①①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①②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①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①④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6.信息传输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篇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规范

5.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5.3.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5.3.9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3.10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表5.3.11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

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表5.3.13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20—2015—医院、疗养院3530─2015─学校3530—2220—其它民用建筑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5.3.1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条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5.3.16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2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1的规定计算确定;

3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2的规定计算确定;

4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表5.3.16-1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观众厅座位数(座)≤2500≤1200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0.65

0.750.85

1.00楼梯0.751.00表5.3.16-2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3000~50005001~1000010001~20000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0.430.370.32阶梯地面0.500.430.37楼梯0.500.430.37注:表5.3.16-2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5.3.17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楼层位置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地上三层0.7510-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1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800.850.770.605.3.18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