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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岗位职责

2024-07-31 阅读 7442

项目审批工程师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爱森Responsibilities:

-schedulethepreliminarypermittingprocessforprojectsandfollow-up

-为项目制定前期行政审批进程并跟进

-liaisewithrelatedbureaus

-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

-coordinatetheanswers

-整理相关回复

-organizethepermittingdocumentation

-组织审批资料

-analyzethereportsfromInstitutes(gapanalysis..)

分析相关的报告(差距分析)

-makesureprojectsbepermittedbytherelatedbereausinatimelymanner.

-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Requirements:

-3yearsinchemicalengineeringinprojects(CDIorChemicalCompany)

-3年化工企业项目工作经验

-fluentEnglish

-英文熟练

篇2: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EE)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EE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EE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EE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审批,报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主办单位应向投资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一式十份供评枯审查。评估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EE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及项目可行与否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部应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十一条EE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再提交总公司投资审查小组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方式,由投资部组织,除投资审查小组成员参加外,还应邀请项目主办单位的领导及项目经办人员列席会议,以备投资审查小组的提问和质询。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由投资部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十二条项目主办单位如对投资部或投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复议结论由投资部负责记录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中。复议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在此之前项目主办单位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实质性承诺文件。为不错过投资机会,经投资部及总公司法规室审核同意并报总公司领导批准,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可对外签署意向书或备忘录,但仍不能有实质性承诺。总公司总经理未予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四章签约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主办单位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应立即着手准备。项目公司设立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资部初审后交总公司财务本部、法规室初审,再由投资部负责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到项目主办单位。经项目主办单位修订后的合同及章程由以上各部门进行复审,必要时,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经复审后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资部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总公司有关签约授权规定对外签约。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中国EE发展总公司下属公司的注册、变更、注销管理办法》向总公司综合计划部牢请办理注册登记事宜。项目公司获准成立后,项目主办单位应将项目公司设立的合同及章程正本各~式二份、签约审批表及授权委托书正本各一式一份、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报送投资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按国家规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办理申报事宜。

第十七条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报审时,应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项目主办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原《中国EE发展总公司项目审核办法》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

篇3:商业项目定位品牌落位编制审批作业指引

商业项目定位及品牌落位编制与审批作业指引

为了加强筹备期项目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质,确保**城市广场开业后持续稳定经营,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筹备期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并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商。

2、按照本办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招商定位方案的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2个月前,编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组织招商中心、营运中心、地方商业公司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通过专项定位研讨会,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位包括目标消费群定位和业态定位。

3.1目标消费群定位需对目标消费群的区域、年龄段、收入水平、消费特征等进行分析,确定目标消费群的主要特征。

3.2业态定位包括业态占比、业态落位、业种品类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0个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根据项目招商定位编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则

3.1符合《商家库管理制度》和《项目租赁决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3.2符合招商定位和业态规划;

3.3以独立项目定位为主、联发合作为辅;

3.4战略品牌优先、知名品牌优先;

3.5同业种、同档次、同风格相对集中。

4、目标品牌的落位

4.1招商中心负责与地方商业公司共同对项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进行市场调查,对符合招商定位的已经进驻该城市国内外连锁品牌和本地(或区域)知名品牌,分别按照零售、餐饮、休闲娱乐、服务配套四个业态筛选出目标品牌。

4.2招商中心根据招商定位向战略合作品牌发出进驻邀请书,并于开业前11个月取得战略合作品牌的初步进驻意向确认。

4.3招商中心负责收集尚未进驻该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发展的品牌,并筛选出符合项目定位的新的目标品牌。

4.4招商中心和地方商业公司根据上述目标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则,进行目标品牌落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品牌落位必须同时编制A、B、C三级方案,即每个商铺至少落位三个以上目标品牌,其中A方案为最佳方案,B方案为确保方案,C方案为备选方案。

四、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的初审

1、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负责组织召开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初审会议。初审会成员为营运中心、招商中心、地方商业公司。

2、初审后,如品牌落位比例低于70%(含)时,招商中心需重新编制品牌落位方案,并再次通过评审会议评审;品牌落位高于70%时,补选品牌由招商中心发起流程,营运中心会签,商业集团总经理签批后落位。

3、招商中心根据初审意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宝龙城市广场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图》(下称招商定位及品牌落图),经与会人员会签后,上报商业集团评审。

五、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评审

1、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由商业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评审会议,专项评审每个项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

2、招商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对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进行修订,并经审批后下发执行。审批流程参见宝龙商业权责手册。

六、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调整

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执行过程中,若对招商定位中各业态比例进行调整,或对已经批准的品牌落位进行调整,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调整比例20%,报商业集团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