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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2024-07-31 阅读 1521

集团党委工作部组织管理岗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津融投资资格条件:

①中共产党员,原则上年龄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中文、政治学、新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先考虑;

②具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有党政机关、大型国企、事业单位的党委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③热爱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制定并执行好党建活动方案。具有较强的思考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处理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④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党务工作的要求与流程,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党务工作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了解国有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

⑤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⑥文字功底扎实,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PPT等办公软件。

⑦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篇2: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篇3:某大学后勤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宣传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规范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宣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三、工作宗旨和职责

(一)工作宗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为集团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后勤集团的新闻宣传工作,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对内、对外的宣传管理工作。

(三)集团的宣传工作必须遵循党的新闻工作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

四、刊物宣传管理

(一)集团对内、对外的宣传刊物以学校和集团刊物为主体,如各单位有重大活动需要重点宣传,可考虑出版专刊。

(二)集团刊物由集团党委主管,主要负责通讯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主办,具体负责通讯的组稿、编辑、印刷、发放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刊物由集团联系领导审核。

(三)发放范围包括学校领导、院系部处、学生班级,集团各班组、员工宿舍等;对外用于校际间的赠阅交流。

(四)每期集团刊物的印刷成品应在年底装订成册,以备存档查阅。

五、网络宣传管理

(一)校园网和后勤门户网站是全校师生员工获取、了解后勤信息的重要渠道,是集团与全校师生员工交流的主要媒介。集团各单位要增强利用校园网和后勤门户网站进行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网络宣传的工作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需上传至校园网的稿件由集团联系领导审批。各单位分配有集团门户网站后台账号和密码,信息发布需经本单位总经理或支部书记审批。

(三)各单位在网站上发布的宣传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包含任何涉密内容。

(四)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网站发布的宣传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对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有编辑和删除的权利。

六、集团对外的宣传管理要求

(一)集团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集团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新闻媒体投送宣传报道信息,或私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二)集团各单位向校外新闻媒体投送报道信息,必须经过集团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的审核批准。

(三)集团各单位主动邀请社会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必须事前将采访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报集团领导审核,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集团党政办公室在接到社会新闻媒体采访的请求后,必须要求其出示证件,并报集团领导和学校宣传部审核批准。采访全程须安排专人陪同,并明确提出对其作品进行审核的要求。

七、宣传队伍管理

(一)为及时汇集各单位的新闻信息,集团建立宣传员队伍;作为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予以重视和提供支持。

(二)各单位建立宣传小组,宣传主管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担任,宣传员的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将名单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员职责

1.收集整理新闻线索,组织撰写新闻稿件,并送达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进行审阅。

2.参加党政办公室组织的有关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3.召开本单位的宣传工作会议,组织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根据工作情况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宣传稿费管理

在集团刊物和后勤门户网站宣传专栏上发表的文章,集团党委按下列规定给予稿酬:

(一)各单位上传的新闻稿件,字数要求原则上应不少于300字。

(二)各单位上传的文字配图片稿件每篇10元,文字稿件每篇5元,仅图片不支付稿费。

(三)在报纸和网络同时刊出的文章不重复付费。一篇文章多个作者按一篇稿件支付稿费。

九、本办法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

十、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网络宣传工作流程

附件2:新闻发布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