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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篇

2024-07-31 阅读 6901

本文目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小学防地质灾害工作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

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

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4、搬迁采空区上部及塌陷影响区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应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区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两岸的松散残坡积物淤积河道,切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2、清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理河道中已经淤粉的松散堆积物,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洪水直接冲刷坡积物。

3、重要建筑设施前方应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冲击。

4、关停区域内不合法小矿井。

5、未作治理工程时,应以避让为主,建议搬迁泥石流影响区居民,并禁止在该区域修建长久性建筑物。

6、应急路线应由中间向两侧撤离,随时保证道路的畅通无

阻。

7、汛期应有雨情、水位、泥位专职值守,定期观测,形成数据体系。并定期上报。

(三)桦头尖泥石流

1、完善群防群测体系,长期应有专人观测雨情及泥位变化。

2、治理分水岭附近的滑坡,可采用坡改梯,坡面种草,坡脚稳拦,以防止大量松散物淤积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应采用排导的方式,同时岩坡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4、径流区分段设立挡墙,逐级降低泥石流的冲击。

(四)红白镇松林村四组至木瓜坪村

由于“5.12”特大地震后,该区域形成了一个地质灾害带,虽然该村村民已全部搬迁到红白镇集镇区域临时安置,但也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综合上述,应采取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危意识;

我镇非常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防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防危工作。

(二)根据各村灾害点情况,全面落实了预防方案和措施,落实了防御责任人,值班报警制度,重点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监测人员要做好记录,建立了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御体系。把灾害减轻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汛期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镇政府决定建立红白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小学防地质灾害工作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返回目录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因此,我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各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将防地质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防地质灾害指挥小组:

由*组长,*x为成员。负责整个防地质灾害灾害的抢险工作,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抢险疏散小组:

由*x任组长,*x为成员。具体负责发生暴风雨等防地质灾害时的人员疏散,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地为火车站前的空旷地带。

3、后勤保障小组:

由*组长,*x为成员。具体负责整个抢险工作的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从物资和经济上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意思、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学校发生防地质灾害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全体教职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树立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重大的意识。

1、定期检查:

学校应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间的每个月特别是暴风雨季节对学校内的房屋、校舍、围墙、用点设备设施、排洪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防地质灾害可能带来得隐患。

2、积极抢险: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赶到学校,隐的时间上的主动在抢险中,首先抢险小组应及时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险的人员,特别是学生。同时,在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禁令减少财产损失。

3、及时上报: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体教职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年防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返回目录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x(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动态信息组、灾害调查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疏散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物资筹备组、搬迁安置组、灾后重建组、运输组、资金筹备组等12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x(兼)

成员:x

2、宣传动员组、通讯组

组长:*x(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农村放映员)

3、动态信息组

组长:*x

成员:*x

4、灾害调查组

组长:*x(派出所所长)

成员:*x(派出的人员)

5、秩序维护组

组长:*x(政法委书记)

成员:**x(派出所人员)

***x(司法所人员)

6、抢险救助组、人员物资疏散组

组长:*x(武装部长)

成员:**x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x(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职工)

******(计生服务站职工)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

组长:*x(政府副乡长)

成员:*x(财政所)

*x(企业站)*x(计生办)

*x(民政办)

***x(民兵应急分队)

9、运输组

组长:*x(交管站)

成员:****

10、资金筹备组

组长:*x(财政所所长)

成员:*x(财政所人员)

*x(民政办人员)

四、职责分工

1、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物、财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1)当灾情发生时,协助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2)及时传达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4)对以上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的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

3、宣传动员组:(1)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2)大力宣传防治救灾过程中的先进和事迹。

4、动态信息组:(1)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快速准确的报告灾情,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2)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灾资金、物资安排落实。

5、灾害调查组:(1)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受灾范围、灾体的规模、灾害类型、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估计灾害损失

和社会影响、确定其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按速报制度的原则、内容及时上报。(2)待救灾结束后,拟定工程治理方案或搬迁计划。

6、抢险救助组:接到命令后,迅速投入救灾抢险工作。(1)抢救受灾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和人民重要财物、文物。(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疏散灾区和危险区的人员及财产,要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地疏散到安全地带。(3)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1)负责迅速组织医护、防疫人员组成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3)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1)规划落实灾民转移安置点。(2)指挥帮助灾民搭建救灾篷。(3)保证灾民转移安全有序。(4)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5)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的住房。(6)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秩序维护组:灾害发生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交通运输组:(1)负责转移安置灾民的车辆准备,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2)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的交通管制及其灾后中断的道路、桥梁的修复。

11、通讯组:负责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12、资金筹备组:负责筹备资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险情或灾情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点。

(一)预警信号

打铜锣。

(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见附表)

附:*x乡(镇)灾害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表

隐患点名称

转移路线

安置点

*x村*x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小学

*x村*x滑坡隐患点

*x小学方向

老*x中学

*x村*x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小学

*x村*x地裂缝隐患点

*x方向

*x小学

*x村荒田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

*x村*x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

*x村*x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小学

*x村*x一、二组隐患点

*x方向

*x小学

*x村*x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小学

*x村砂田滑坡隐患点

*x方向

*x

*x村*x、*x滑坡隐患点

公路沿线

*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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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组织机构

2.4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体系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预警响应行动

3.5信息报告和通报

4.应急响应

4.1地质灾害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自愿者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湖南省电

力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统一指挥、部署全省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地区、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

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省发展和改革委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工业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省民政厅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以及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省财政厅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危除险和应急救援等补助资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抢险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监测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被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管灾区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收储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省气象局对灾区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和相应的风险预警产品。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通讯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讯设施。

武警湖南省总队协助公安机关控制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抢修公共基础设施。

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电力供应,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电力设施。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质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地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省指挥部成立后,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的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新闻舆论监督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调查监测组: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医疗卫生组: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

控制传染病爆发。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

(5)社会治安组: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2.4专家组

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治理以及气象、水文、舆情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

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监测到点、责任到人。

3.2.2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排险防治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村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3.2.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教育、工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国资、电力、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以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5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村级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措施。

3.2.6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完善本级地质灾

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预警级别,依法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4预警响应行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3.5信息报告和通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5.1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市州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由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在接报后4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3.5.2信息报告内容

受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5.3信息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

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应急响应

4.1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对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2.1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

的同时,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对策,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2.2应急处置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电话报告省长和应急管理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等有关建议,经省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工作组的指导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测预警、趋势研判、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

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电话报告指挥长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由省指挥部部署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本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

时,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发布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4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6.3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建立技术指导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省指挥部应对的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本预案的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市州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地质灾害防治“人命关天”,历来是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防灾工作成效。***大以来,以#和谐#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应对复杂安全风险挑战、赢得战略主动,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决策组建了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体制,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明确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划分。为适应新的地质灾害防灾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和陈飞副省长的具体要求,我厅对2014年发布的《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旧《预案》执行情况

2014年2月,原省国土资源厅修订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4〕15号)。我厅委托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对旧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出具了评估报告并经过了专家审查。评估认为:旧预案发布5年来,为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决策和行动部署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行动指南。5年来,

全省共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产品190期,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15307次,组织应急演练1472场,成功预报和避让了古丈县墨戎镇特大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1244次,实现了因灾伤亡人员和经济损失的逐年下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预案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应急特性不突出、成员单位覆盖不广、启动程序缺乏操作性等问题,需要根据新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进行修订。

二、新《预案》修订依据及经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我厅内设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学习和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根据湖南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实际以及第三方评估建议,对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并组织了专家评审,后又广泛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三、新《预案》的框架结构及主要修订情况

老预案由8章23节构成,为保持预案的衔接与稳定,新预案章节仍为8章,但具体内容调整为27节,主要增加了现场组织机构、预警响应行动、信息报告和通报、名词解释等4节,框架结构变化不大。主要修改的内容有:

1.在编制依据中加入了去年省人大和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两个地质灾害防治纲领性文件。

2.在工作原则中,加入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和谐#******主义防灾减灾思想。

3.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按照新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和要求,对省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进行完善优化,对办公室设置单位进行了调整,并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涉灾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更新。

4.增加了现场组织机构并明确了现场工作组。明确了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5.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预警级别及发布等方面的内容,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预警响应行动内容。

6.在信息报告中,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报送进行归口和明确,规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7.对地质灾害先期处置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两个层面的先期处置要求进行了明确。

8.在应急处置中,对Ⅰ级、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进行了明确。其中,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市州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省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电话报告省长和应急管理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等有关建议,经省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应对进行了相对的区分。其中,险情,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应对。灾情,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应对。

四、新《预案》修订小结

总的来说,地质灾害防治,在环节上和衔接上有明显的连续性,自然资源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并不完全是各管一段,而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分有合、相互配合。一方面,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早提醒自然资源部门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防止转化为事故灾害。另一方面,一旦防控失效发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就必须快速启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这样,既发挥了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优势,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在预防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把“以防为主”的重大理念方针贯彻到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去,同时又可以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力量优势。应该说,通过这次修订,预案的实施性和操作性更强了,对规范和指导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评审意见2019年5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在长沙组织召开《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专家评审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省气象台、中南大学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相关人员参会。经质询讨论和会后修改完善,形成如下意见。

1.本次修订后的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符合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新形势的需求。

2.本次修订后的预案应急体系组织及职责有关条款充分考虑了省级机构改革框架下有关部门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职责,科学合理。

3.本次修订后的预案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行动有关条款程序明确,重点突出,可以规范指导全省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4.本次修订后的预案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有关条款流程明确、措施可行、操作性强。

专家组一致同意《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建议尽快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签名:陈平

评审意见出具日期: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