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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2024-08-01 阅读 8263

营销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为了合理利用资金,使业务运作费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动作,分公司特制定营销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一、范围:

  分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二、借支核算:

  营销人员借支按借款金额=往返长途费用+130元/天X计划天数+特殊招待费用(招待费不得超过此项目签单总额的千分之五)。营销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为1000元/次,每日不得超过2次。行政部经理批准借款金额为200元/次,每日不得超过2次。

三、费用报销范围:

  营销人员因公司《特殊业务公干》的交通费(市内外)、住宿费、因业务关系产生的移动电话费用、邮寄费用、招待费、出差补助(包括市内出差误餐费)

四、相关标准

  职位乘交通工具最高标准住宿标准(元)出差补助移动电话

  分公司总经理飞机根据实际情况130元/天600元/月

  区域经理130元/天550元/月

  营销员130元/天350元/月

五、标准说明

  1.必须凭电信局的发票在以上标准内报销移动电话费,超过部分自理;注:营销员未完成当月业绩考核的,手机费报销50%。如当月未完成业绩,而手机发生费用少于或等于限额的50%,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2.试用期内的营销员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为每月200元;

  3.不报销出租车费用;

  4.享受移动电话补助者必须全天开机,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当月移动电话费;

  5.如预期未报销票据的,不得再次借支;

  6.如果借支超额其提成点后,仍超过其基本工资1.5倍,公司将向本人提出警示,如超出工资的2倍时,公司将停止向该营销员借支;

  7.由于营销员不仔细认真而造成二次施工的项目,超出分额营销员需自行承担30%;

  8.客户来访所产生(含赠送礼品)的费用,营销员承担70%(仅限于公司提供的礼品)

  9.异地传真费用超过10元/次的,由公司承担。

  10.报销标准:对于交通费、住宿、接待客户、误餐费用等均按照嘉鸿顺总公司营销管理制度执行;

六、报销要求

  1.出差费用的报销单据上必须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单位、出差事由;

  2.所有邮寄费用的报销要求附清单(邮寄时间、所寄内容、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

  3.费用报销凭发票报销,白条及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4.客户来司考察时,需填写《来宾接待计划》,如客户人数为1-3人,其就餐(含往返机票)营销员负责承担20%,4人以上,营销员负责承担12%。如极特殊的,经总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招待费用在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被招待的单位名称、列席人数、级别、招待时间;

  5.市内出差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长途出差(硬卧、大巴)营销员自行承担20%,如为火车坐票、站票的,营销员自行承担10%。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过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营销员方可自行承担20%(含机场建设费和保险);

七、费用报销程序

  分公司和市场部营销员在当月出差回公司后,3日内将出差报帐票据进行整理、分类、分项粘贴,由分公司指定负责人核批后,统一交至公司财务部处理。

  合同执行程序

  事由:关于销售合同的管理及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正规化管理,分公司决定对各营销市场部的合同管理、流程情况制定几项规定。

A.合同管理

  一、销售合同必须以深圳市嘉鸿顺实业公司签订,盖深圳市嘉鸿顺实业公司合同专用章。

  二、销售合同如因客户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营销人员将合同传真合同执行部审核后签订;如无特殊要求将使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

  三、合同报价单:

  1.详细的报价编号,上、下浮点,此上、下浮点包含信息费:

  2.制表、复审(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四、颜色配置、平面图、单件图:必须有客户的签名或盖章确认。

  五、各市场部与客户沟通交货期限时,要明确包装、运输周期,便于项目安排生产进度,以保证交货期限的顺利执行。

  六、客户接货人、电话、送货地址必须明确(如客户签字不清楚,营销人员有责任问明详细电话、联系人、送货地址附后或注在合同文本最后一页的右下方)。因特殊情况以上资料不全的,请市场部以工作联络单的形式予以说明,如不方便时请先电话沟通,再于次日补发传真。

B.合同流程

  一、合同:

  1.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盖章,我方以深圳市嘉鸿顺实业公司名义盖章

  2.详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送货地址

  3.明确签订日期

  二、颜色配置:

  1.必须注明需方名称

  2.客户必须确认颜色并在颜色配置选用标准上签名

  三、图纸(单件、水电、平面、如有3D图的附3D图)

  1.所有单件图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及客户方的确认签名

  2.所有单件图纸必须与平面及报价相符合

  四、报价:

  1.报价上复审一栏必须有业务员与分公司总经理的签名

  2.报价单上要有报价人员签名并核实下浮点(有含信息费的必须注明)

  五、信息费:

  1.信息费与合同一并下单

  2.信息费单填写清楚

  3.必须有分公司总经理的审核签名

八、营销员提成制度

  1.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行政部、财务部必须计算出该合同的下浮点和正常情况下的提成点金额,减去应扣除的业务费用,并与营销人员签名确认。

  2.安装完毕,全部货款(质保金除外)收完后,在8个工作日内兑现营销人员提成(质保金的相应提成不在内,待质保金收回后再行提成)。若公司因资金问题暂未结算,公司可出示欠条给营销人员,并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提成款。

篇2: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规定的时间(3天内)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如遇紧急情况改换超标交通工具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在公司领导同意情况下方可报账处理.

  2、员工出差补贴标准按30元/人/天进行包干,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餐费。住宿费地、州、市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县城不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凭住宿发票进行报销,住宿费如客户已负担不再报销。

  3、在周边区域出差当天往返不再进行出差补贴报销

  4、当公司长期派驻员工在外出差时,住宿费和出差补贴另定标准报销。

  有限公司

篇3: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规定的时间(3天内)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如遇紧急情况改换超标交通工具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在公司领导同意情况下方可报账处理.

  2、员工出差补贴标准按30元/人/天进行包干,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餐费。住宿费地、州、市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县城不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凭住宿发票进行报销,住宿费如客户已负担不再报销。

  3、在周边区域出差当天往返不再进行出差补贴报销

  4、当公司长期派驻员工在外出差时,住宿费和出差补贴另定标准报销。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