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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补贴标准

2024-08-01 阅读 7797

员工长期出差贴标准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集团公司派往深圳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30天(含)以上,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 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

  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总监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副总监核准,2日以上由总监核准;副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总裁助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总裁助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部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费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伙食补助费: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餐费。

  4、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出发地和到达地至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两部分。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餐费。

  5、通讯补贴: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缴费单实报实销。 (三)差旅费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出差当天往返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发放相应部分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或公司统一缴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每天的伙食补助费。

  5、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

  6、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差旅费可比照上级标准支给。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另计。

  7、不按上表规定而超出报销标准时员工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写明理由,经总经理(总裁助理)签字后方予报销,否则由出差申请人自己承担。

第二部分 员工驻外费用补贴

  一、驻外补贴标准:

  二、相关说明:

  (一)交通补贴:外派地点在500公里以上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每月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外派地点在500公里以内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每周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乘坐标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

  (二) 住房补贴:

  1、员工被派驻在外3个月及以上,在某一地点工作15天/每月以上的,应按本规定在当地租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总裁助理)批准。

  2、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15天的找房期,驻地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期限。在15天内住宿费按差旅费住宿标准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办法执行。

  3、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1500元/月),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4、外派人员的住房标准在上表标准内凭票报销,如由驻地分公司租房解决的,应符合本标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总裁助理)批准,并抄送驻地公司综合办公室。如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租金超标准,超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5、驻地分公司视实际情况可租用一间二室或三室房,作为公司短期派驻或出差人员使用,驻地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租用房的管理者,应保证在前一人离开后及时更换日常住宿用品,保持清洁,以保证后来人员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本。

  6、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

  (三)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通讯及杂费等):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年度物价的变动由综合办公室修订、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篇2: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篇3:出差补贴管理办法

出差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出差审批程序

  4.1 公司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4.2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报请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并将《出差申请单》留管理部存档。

  4.3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出差,报请部门经理、管理部和常务副总审批,并将《出差申请单》留管理部存档。

  5.差旅费报销流程

  5.1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管理部根据开支标准予以审核,报常务副总审批后,到财务部给予报销。其中如遇实际出差地点或交通工具与申请单不符的,需陈述正当理由,报总经理特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6.出差人员交通费和住宿标准

  6.1 如下表

  6.2 以上交通工具范围不包含出租车。如自己开私家车出差,可按实际出差公里数*http://ad.ahsrst.cn每公里油耗+过路费予以计算。

  6.3 出差期间伙食由单位支出或承担的,不再计发伙食补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宴请,需报请常务副总批准后再进行。 9 附件

  《出差申请单》

  出差申请表

  年 月 日

  注:1、请出差人将审批后的本表交给管理部作为考勤之用,管理部负责填写实际出差时间并记录考勤;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出差必须书面授权职务代理人行使职权工作;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形成出差工作报告或出差完成情况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15日内持有效发票填写差旅报销单核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