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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08-01 阅读 2239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专发[*]5号)精神,以及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环节工作依依法依规,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达到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目标。

三、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一是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收益、制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公路及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招投标活动、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重点环节及内容为:

(一)项目决策管理。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的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和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批的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设计支付规定,新增单价确定未履行报审批的行为。在交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行为。

(二)项目招投标监管。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货物供应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要求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的合同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规压缩建设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行为。明示或暗示监督、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行为。假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价款,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经费的行为。

(四)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杨*副院长、马*副书记、李*副院长

主责部门:新校区指挥部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财务处、生产性实训管理中心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纪检监审室要进一步完善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2、加强对学院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监管。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学院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贬值、拨付等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项,严禁违*的组织人事纪律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以及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风漏气、封官许愿”等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领导:赵*书记、杨*院长

主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主责部门要结合学院干部换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制度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2、认真自检自查。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上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改落实。

3、加大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师生和舆论监督。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马*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深化财经纪律专项治理,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学院及个人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政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在有关建设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等等。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新校区指挥部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

整治内容: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等等。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第六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等等。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领导:马*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

四、工作时限

(一)宣传教育(3月1日前完成)。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案例教育,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实际、力度和效果,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3月10日前完成)。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于*年3月10日前报专题教育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4月5日前完成)。把专项整治列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主要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总结(5月20日前完成)。主要部门对照整治重点、督促检查以及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责任部门要切实带头搞好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为纪检监审室主任王*,电话:13888***。

篇2: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尝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尝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

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做好~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努力激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3: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高毒高残留与假冒伪劣)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o5]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二、工作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三、工作措施(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根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时间、步骤、要求(一)~年11月l0日至~年11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二)~年11月l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于~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于~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自~年11月1o日开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

标。五、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总结、搞好工作档案整理。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工作情况检查(~年11月21日一l2月5日期间,具体另行通知),届时有关部门要向检查组作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