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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

2024-08-01 阅读 9776

为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积极建立定期排查整治预防交通事故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刘风山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言华、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承良、市教育局副局长时恒才、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杨金贯、市交通局副局长南合庄、市广电局调研员赵玮任副指挥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集中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督办等工作,何承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洪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行动步骤

(一)大宣传阶段(*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

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扩展宣传阵地,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办交通安全专栏。整合手机短信平台、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大型公益广告栏等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在全市构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切实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中小学校、驾驶培训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场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通过举办交通安全摄影比赛、交通安全主题文艺演出等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各个角落。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创建安全文明村、文明社区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牵头,教育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二)大排查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

1.对重点驾驶人员进行排查。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要逐一排查,登记注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抄送运管部门。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取消其准驾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共同实施。2.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排查。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要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门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共同实施。3.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对照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和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标准,综合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道、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继续作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要共同制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整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三)大整顿阶段(*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

1.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控,实行乡镇长、村委会负责制,保证本辖区村民不坐违法车,农用车不违法载人。公安部门要科学调整路面交警的勤务部署,逐步在重点乡镇组建公路巡警中队,充实警力,配备必要装备。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会车、逆向行驶、不遵守标志信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严重超员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通过整治,使客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交通运输部门治理超载要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检测站进行,消除违法状态。车辆因超限或超载已被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处罚过的,其他地方和部门不得再处罚,坚决制止重复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农机局共同实施。2.对营运企业进行整顿。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对营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责任,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营运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单车检验维修台账、行车事故记录台账、营运驾驶人档案,抽查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情况;督促营运企业与每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聘用驾驶人准入考核制度。对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3.对校车、旅游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整顿。一是严格整顿校车,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对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日常检验,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二是严格整顿旅游车辆。重点检查旅游车辆停车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靠经营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营运资格。三是严格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制定工作细则,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抽调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强责任追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凡发生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严格追究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市交警支队,电话:,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30日前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务于*年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于25日前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篇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

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

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篇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则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责任追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季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半年一检查、年底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交办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按照《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委会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2、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