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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程

2024-08-01 阅读 2517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篇2: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章 投资补助适用范围

  第三条 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投资补助根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和国家确定的重点进行安排。

  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五条 投资补助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安排。

  第三章 投资补助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严把预算下达审核关。

  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投资补助项目预算。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一)投资计划不符合国务院确定的投资补助安排原则和重点;

  (二)项目已申请其他投资补助的;

  (三)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四)需要地方财政部门财力配套,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具意见的;

  (五)需要地方财政部门承诺有关事项,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承诺的;

  (六)项目建成后,需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运营经费而同级财政部门没有出具意见的;

  (七)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

  (八)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和评审机构发现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九)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投资补助项目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调整预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央对地方项目投资补助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章 投资补助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要坚持按照投资补助项目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投资补助资金实行与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财政部门拨付投资补助资金,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按照投资补助项目预算,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相关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等因素。

  第十二条 对中央项目的投资补助,由财政部拨付到主管部门(含中央企业),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补助资金: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的;

  (三)配套资金没有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五)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等情况的;

  (六)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

  (七)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对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按财政拨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比照本办法执行;如地方政府有另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安排使用的监督和检查,每年要不定期组成检查组或委托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机构抽查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确保投资补助按规定安排使用。

  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对于应缴回资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以“其他收入”科目就地监缴入库。

  (一)核定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投资补助。

  对项目单位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的,要将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

  (二)项目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三)投资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未按规定处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项目竣工后,核定项目投资补助总额及项目概算中其他资金来源实际到位额。

  对投资补助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转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投资主体资金实际到位额重新确定项目各方出资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或出资人权利。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投资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投资补助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对项目单位所在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投资补助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

  对有关人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篇3:固定资产管理工程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建立生产部固定资产相关的管理程序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EstablishmanagementproceduresrelatedtofixedassetsinProductionDepartmentandsupervisetheireffectiveoperation.

?建立及定期更新生产类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Establishandregularlyupdatetheproductionfixedassetregistrationledger.

?和技术开发中心、项目服务团队沟通和协调,做好生产部资产未转固前的管理。

CommunicateandcoordinatewithTDCandprojectserviceteamtoproperlymanageProductionDepartment'sassetsbeforetheyaretransformedtofixedassets.

?收集、整理和汇总资本性项目设备清册,协助完成SAP设备主数据的创建或维护。

Collect,sortoutandsummarizetheequipmentlistofcapitalprojects,andassistinthecreationormaintenanceofSAPequipmentmasterdata.

?协助工厂做好固定资产更新设备的采购、验收、收发、安装、调试。

Assistplantsinpurchasing,acceptance,receivingandissuance,installationandcommissioningoffixedassetreplacementequipment.

?协助工厂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建档及日常监督检查。

Assistplantstocarryoutinventory,registration,statistics,summary,filinganddail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fixedassets.

?跟踪固定资产零购预算的使用情况,及时分析、汇报,帮助有效控制预算。

Tracktheuseofsporadicpurchasebudgetforfixedassets,analyseandreportintimetohelpeffectivelycontrolthebudget.

?负责协调生产部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的立项和审批,并协助开展相关技术论证。

BeresponsibleforcoordinatingtheproposalandapprovalofscrapingandreplacementoffixedassetsinProductionDepartment,andassistinginrelevanttechnicaldemonstration.

?参与财务部组织的资产盘点、资产核算和分析等工作,协调生产部的固定资产盘点。

Participateinassetsinventory,assetsaccountingandanalysisorganizedbyFinanceDepartment,andcoordinatethefixedassetinventoryofProductionDepartment.

?参与设备运维管理期间的APM可靠性管理工作。

ParticipateinAPMreliabilitymanagementduringequipm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management.

?参与设备故障RCFA并跟踪行动项。

ParticipateinequipmentfailureRCFAandtrackactions.

?负责编制生产部设备运行管理技术月报。

BeresponsibleforpreparingthetechnicalmonthlyreportonequipmentoperationmanagementofProductionDepartment.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Timelycompleteotherworksassignedbysuperiorleader.

职位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或自动化专业。

Bachelordegreeorabove,majorinmachineryorautomation.

?至少5年石油化工行业设备管理经验,熟悉行业标准的应用,具备人员培训和指导的经验。

Atleast5yearsofequipmentmanagementexperienceinpetrochemicalindustry,familiarwiththeapplicationofindustrystandards,experienceinpersonneltrainingandguidance.

?良好的计划、协调、沟通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影响力。

Goodplanning,coordination,communicationskills,goodinterpersonalrelationshipandinfluence.

?工作细心并有较强的学习、分析能力。

Carefulatworkandstrongabilityofstudyandanalysis.

?熟练的计算机使用技术,精通EXCEL,WORD及POWERPOINT,有SAP经验优先。

Skilledincomputeruse,proficientinEXCEL,WORDandPOWERPOINT,candidatewithSAPexperienceisprefer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