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篇2: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员工积极上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奖励;在惩处上,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者;
3、获得政府、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个人业务、工作业绩完成优异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1、年度业绩奖:每年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奖等;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评选相应奖项;
3、即时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2、即时奖励: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临时拟定,以红包发放。
3、奖励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公司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旅游:由公司负担获奖员工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奖励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评选,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员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公司设立的统一奖励标准上报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核实后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惩罚
对于违犯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和辞退。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节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6)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8)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9)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反馈,贻误工作者。
10)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2)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13)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14)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谩骂吵闹,影响
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14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17)年度累计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19)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要求,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0)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14元以下的。
2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22)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14―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23)年度累计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2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30)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32)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33)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34)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3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36)严重违犯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
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会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第二篇:2014年幼儿园员工奖惩制度
百色市右江区上水家园幼儿园
保育员奖惩制度
-----2014年1月修订
(一)目标: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保育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保育员除基本工资外、另每月有如下奖项:考核奖100元、全勤奖50元、幼儿出勤补贴(按当月幼儿实际出勤率计算)、幼儿园超员补贴(按幼儿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幼儿园保险补贴(在园工作满三个月方可享受此待遇),幼儿园工龄工资补贴(在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
(三)如教师违反工作纪律、教学质量达不到,应从以上考核工资中扣除,如当月考核奖全被扣除,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惩罚制度
一、工作纪律(要求:满勤.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工作岗位。)
1、迟到或早退
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两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并扣除全勤奖;第四次扣100元,并扣除全勤奖;第五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学期累积迟早或早退8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2、请假制度
(1)学期事假请假不超过4天,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教师请假一天扣除55元,
并扣除当月全勤奖,将不得享受学期末的全勤奖。
(2)请假须向园长递交书面请假条,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情况特殊,可电话向园长请假,并请其他同事代写请假条,缺假条扣10元。
(3)旷工一天扣80元,两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3、操行纪律
(1)、上课时间打电话聊天扣10元
(2)、当班时间串班扣10元
(3)、上班时间干私活、吃东西扣10元
(4)、浪费用电或用水一次扣10元
(5)、班级无人员留守时,人离开未关灯或空调扣10元
(9)、放学后未关灯、未关水、未关窗、未关教室电器扣20元
(10)、在厨房内用餐的扣30元
(11)、拿幼儿餐具用餐的扣50元
(12)、私自占用公有物品,占用幼儿用品的扣50元
(13)、在未经园长批准,未签到、签退一次扣5元
二、师德师风:
1、教师着装应符合教师着装规范、不能穿奇装异服、不穿露脐装、不能穿吊带、
早操、活动期间不穿高跟鞋,不符合者扣10元
2、头发不能全批,必须扎起来扣10元
3、不讲普通话一次扣10元
4、对孩子态度不好,语言带有侮辱性扣10元
5、、对家长及幼儿缺乏礼貌扣10元
6、打骂幼儿,经查实情况属实一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7、在教室夹二郎腿、坐桌子扣10元
8、吃幼儿食物,发现一次扣10元
9、言谈不文明扣10元
10、被家长投诉一次,经查实情况属实扣10元
三、学习培训情况(要求:各类学习不缺席,不迟到,人到心到,认真笔记。)
1、迟到一次扣10元,
2、缺席一次扣20元
3、外出培训未按时上交培训心得扣10元
4、学习时干私活的扣10元
四、幼儿出勤
1出勤率:月累计平均数
小小班未到达70%小班未达到75%
中班未到达80%大班未到达85%扣10元
2、幼儿当天未到,教师在中午前未询问家长扣10元
3、未打幼儿考勤的扣10元
五.集体协作(要求:关心集体.相互协作.同事间配合密切)
1、不服从安排,拒绝做份外事一次扣20元
2、不能完成当日或临时分配的任务扣10元
3、能完成当日或临时分配的任务但情绪消极或不配合、不主动扣10元
4、与同事发生争执.搬弄是非.恶语伤人扣50元
5、传播流言、诋毁幼儿园名誉扣100元
六、工作质量(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1、班上教师采取不同的形式了解幼儿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家长反映教师未经常
了解幼儿情况一次扣10元
2、老师按时组织或协调组织活动,不按时早操,盥洗、开餐、开点心等环节,发现一次扣20元
3、配合保育员做好午睡前和午睡后的工作,不提醒,不督促、检查、不帮助儿童
脱穿衣服,幼儿尿床不及时处理,不勤巡视者,发现一次扣10元
4、幼儿园一日活动环节组织不认真一次扣10元
5、幼儿园主题墙未及时更换扣20元
6、家长园地未及时更换扣20元
7班级物品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由当班教师按折旧价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遗失或人为损坏1年80%,2年70%,3年50%)
七、安全情况(要求:安全意识强,无安全事故发生)
1、教师需对班级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班级物品所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因
教师脱岗或失职造成的一般事故(破皮、抓伤、咬伤、摔伤、流血等)扣10元
2、因教师脱岗或失职造成的恶性事故,当班教师负责所有医药费用,视其情节
追究法律责任。
3、家长无接送卡接幼儿,并不给于登记的扣50元
4、放园或中途幼儿离园未按本园接送制度交接幼儿一次扣20元
5、幼儿擅自离开教师视线,没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扣10元
6、离园时,幼儿擅自离园,当班教师自动离职,造成恶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奖励制度
1、班级教师请假,代班教师可享受顶班补贴(补贴额度为:扣除当日工资的70%,30%作为幼儿园活动经费)
2、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额外加班,加班补贴按8元
篇3: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晋升;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物质奖励,晋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多次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发放奖金:
1.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2.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不退缩,有效的控制场面使损失降到最低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无签发警告通知书者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月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惩罚种类:
口头警告:签发警告通知书,罚款:辞退: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口头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较重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及时汇报,不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重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2、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列会,培训者。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签发警告通知书或罚款: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当班记录、删除录象记录。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辞退: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吵架,经查实累计被户主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事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签发警告通知书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