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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2024-08-01 阅读 8874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眩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眩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眩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

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篇2:某公司员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竞聘目的

为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良好氛围,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你追我赶,力争上游”良好局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竞聘岗位名称

精加工车间主管[该竞聘岗位面向全公司员工]

第三条竞聘岗位主要职责

主持精加工车间工作,做好工序间衔接与协调,合理调配车间各项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较好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及交办事务。切实管理好精加工车间各项工作。

第四条参加竞聘条件

1、初中以上学历;2、公司所有试用期满,转正后员工;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4、精干务实、有管理潜质;5、执行力强。

第五条竞聘报名方式

自公司颁布精加工“车间主管”岗位竞争上岗管理办法后,有意参与竞聘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到综合部领取“竞聘申请表”,填完后报综合部。

第六条报名截止时间

20**年1月25日至20**年1月**日止。

第七条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竞争上岗操作程序

第一步:竞聘者向综合部提交“竞聘申请表”(竞聘申请书按注明要求填写)。

第二步: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在会议室逐个对竞聘者进行面试与考核。

第三步: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商讨确定“候选竞聘者”,经精加工车间民意测验后,最终确定“入选竞聘者”,并在公司宣传橱窗加以公布。

第四步:主管领导找入选竞聘者谈话,并交待相关事项。

第五步:入选竞聘者做好原岗位工作交接后,进入竞聘岗位。

第六步:竞聘者入选后,上级领导将考核其在任期内的表现,如果发现其表现没有达到上级领导要求,经上级领导多次明确知会后,仍未能用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公司将考虑另外人选。

第九条对入选竞聘者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执行力要强。

2、大胆去管理精加工车间,把各项管理工作抓实抓细。

3、工作中遇到难题向经验丰富的上级领导请教,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技能。

4、逐步树立“以企为家、以企为荣”精神。

5、竞聘者成功入选后,公司给其一段时间观察期,如果这段时间内,能较好管起精加工车间,把精加工车间打理井井有条,公司将予以正式任命,如果没有达到上级领导要求,管不好精加工车间,回到原岗位工作。

第十条竞争上岗激励机制

对于竞聘入选者,其将享受公司相应级别岗位应有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入选后表现优秀的竞聘者,公司将其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加以培养。

二O**年*月**日

篇3: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竞争上岗办法

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竞争上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办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推进竞争上岗工作,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办机关公务员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拟晋升人选,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决定任用的一种职务晋升方式。

第三条推行竞争上岗,应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办科级领导职位,包括办机关各科室正、副科长,下属单位领导。

第五条上述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第六条所需任职条件特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勇于进取,开拓创新;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制度大全,工作实绩突出;4、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共事;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包括: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3、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需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需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4、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岗位条件。根据竞争职位的不同,在知识层次、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方面,设定一些具体条件,以便竞争上岗人员能达到岗位职责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实施竞争上岗,原则上应按照资格条件逐级晋升。对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一)晋升副科长的科员,任职时间应两年左右;

(二)晋升科长的副科长任职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并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职位专业性较强,工作特殊需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越一级参加竞争上岗: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党委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相当此层次的荣誉称号;

(三)在任现职期间内荣立过一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八个环节。具体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也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综合科对报名参加竞争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的形式有笔试、写作、答辩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的具体办法,在每次竞争上岗时公布。

(五)竞聘演讲。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对所竞争职位的认识、竞争该职位的主要优势和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

(六)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具体要求是:两人以上竞争一个职位的,一般应得到相对多数信任票;一个职位只有一人报名的,应得到60%以上的信任票。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综合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及日常掌握的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办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事先沟通。考察对象确定后,组成考核组,确定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全面考核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八)决定任命。综合分析考试、测评、考察三个方面的情况,坚持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不以票取人的原则,由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大会的参加范围:

(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现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要在办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

(二)机关出现副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一般在办机关公务员范围内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如有符合调入机关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可扩大到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三)直属事业单位出现副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原则上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竞争上岗可采取定向竞争上岗和非定向竞争上岗两种方式进行。

(一)定向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按照公布职位进行报名,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非定向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按照公布职数进行报名,不明确竞争职位,按照公布职数确定拟任人选,最后由办领导班子从工作需要出发具体安排。

(三)以上两种方式在每次竞争上岗前确定。

第十三条任职条件特殊、空缺职位较少、实际工作特别需要等情况下,竞争上岗可适当简化,省略考试、演讲等环节,

按照规定的民主推荐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机关公务员提任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还可采用定向民主推荐方式。

第十四条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要对机关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及下属单位领导进行一次民主测评。通过年度考核,掌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重新调整职位或免职。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名额和职数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律要采取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第十七条在竞争上岗中失去原职务的科级领导和由于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原因,需要退出班子而又不能安排到其他领导岗位任职的人员,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八条对拟破格和越级晋升的,竞争上岗前要与市人社局沟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对竞争上岗产生出的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进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办领导班子再根据群众的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干部是否任用。

第二十条对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任职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记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凡违反纪律的,一律从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