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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者工作计划

2024-08-02 阅读 9394

20*年消防工作者工作计划范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企业单位领导必须明确安全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总要求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加强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努力减少各类不安全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局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网范本之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二、目标任务

企业恶性事故、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不安全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要害部位防火技术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

三、保证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企业安全机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安全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对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建立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企业必须做到月有检查,车间周有检查,班组个人日检查,抓好职工安全建挡,对“三工”实行三级教育,对厂房、店面出租或承包的单位要执行签订安全责任制合同书,并上报一份主管局安全部门备案。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和组织检查与整改活动。建立安全工作和安全隐患及事故档案,对事故发生应严格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究、教育、登记查清事故、期限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

3、突出重点,对“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下决心彻底整改,不允许再重复产生新的“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以杜绝危险性。

4、加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企业与主管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企业与车间、店面、出租承包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对于违反安全工作程序所发生的恶性事故、火灾事故,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法律责任。

5、加强对本系统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有关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办理好审批手续方可开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6、在冬防、夏防期间,结合元旦、春节、元宵、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的特殊情况,根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要求,相应下发安全生产文件,及时召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季节性与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可能出现反弹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对公众聚集场所、木屋区单位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监督、跟踪、再督查、再跟踪的方法,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认真整改,决不走过场。

7、建立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制度,有效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现场灭火演练,提高企业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9、定期组织企业单位领导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增强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业务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专业知识。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和各项安全工作大检查、大宣传,利用电视、广播、专刊、标语、座谈会等形式教育职工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要利用消防、灭火器药期临近时实行定点演练,以提高和教育职工自我灭火常识,提高灭火战斗力达到自防自救的能力。

11、认真贯彻闽安监管[20**]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确保到“十一五”末,90%以上的企业达到“平安企业”标准,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高”、“五个不发生”,营造“五个环境”、“三位一体”(即生产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均达90%以上。

12、做好各个重要阶段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健康开展。

13、实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制度,按照《鼓楼区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对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设总分1000分,考评时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2)考评总分在950分以上(含950分)为考核验收优秀单位;考评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为考核验收良好单位;考评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为考核验收合格单位;评分总分低于85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篇2:设备管理员计划统计员消防责任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常识,积极参加消防演练。

2、安全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室内电源。

3、爱护单位消防设施,不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会报火警。

5、对他人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责任纠正。

6、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篇3: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购置维修制度

1、各选煤厂消防器材、设施实行自主管理,购置维修;

2、购置消防器材、设施,应及时做出购置,经分公司保卫科审核,报分公司物管科核准,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从驻矿供应站购置,并将所购设施、器材的实际情况报保卫科备案;各单位应随时掌握器材、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应急时的器材、设施需要;

3、维修消防器材、设施计划应报分公司保卫科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有消防维修资质的单位维修设施、器材,并将维修设施、器材的实际情况报保卫科备案;

4、购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三证齐全(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证、3C认证),并带有消防器材身份标识,方可接收;

5、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维修档案资料,详细记录配置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