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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24-08-02 阅读 6726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副本是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人事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三条

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应另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

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室)。

第十六条

严禁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方式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十八条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与归档

第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的信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十五日内及时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单》。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联系、索要归档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经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审核,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材料方可归档。

第二十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入档案。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二十五条

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装订、入库。

第二十六条

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应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重点为干部的“三龄两历”,发现不一致的应按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认定,对于缺少材料的,应立即进行补充,及时归档。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必须是两名以上*党员干部,且持有经查(借)阅人单位负责人及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

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三十二条

查阅人员应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第三十三条

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查阅人不得拍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办案等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必须经借用单位和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在十五日内归还。

第三十五条

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应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第三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由……人事部门进行转递,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转递。

第三十八条

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

第三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应派专人送转,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第四十条

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单》,办理登记手续,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

第四十一条

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第八章档案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有以下行为的,依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

(二)丢失、损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等档案造假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借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五)其他应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3:人事档案管理专员行政班岗位职责职位要求

职责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保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

3、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

2、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执行、沟通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

4、形象气质好,逻辑思维清晰,工作认真负责。

5、工作踏实、稳定、有管理能力。

福利待遇:

1、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2、快速晋升空间,有效地竞聘晋升制度。

3、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每季度员工聚会+员工生日会+节日礼物。

5、每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等福利。

6、根据公司业绩,每年组织员工国内或出国旅游。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无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