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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作协议

2024-08-02 阅读 3884

基鸿装饰合作协议

甲方(买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诚信赢客户

创新竞未来

本协议由甲方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准原则,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确立。

一、资信及保证

1.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授权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乙方需向甲方出示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授权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企业标准的检验报告)、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品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公司的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商、总代理、普通代理)。

3.乙方应优先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样品,并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及必要的服务,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产品/家具价格

1.最优惠价格

乙方同意甲方的经营理念并支持甲方的价格政策。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供货价格为相同商业条件下乙方所能给予的最优惠价格。

2.价格指导(如果是甲方自己设计的产品,工厂仅涉及出厂报价)

a.甲方购买乙方工厂现有产品时,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商品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并保证对甲方及其展厅所供商品的供货价格为同行业商圈内的最低供货价格。按照约定,如甲方对某款产品的订购数量在每个次月多于20件以上,甲方有权制定自己的合理销售价格。且乙方同意供货价格随甲方订货量的增加而下浮(下浮幅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对于甲方自主设计的产品,乙方仅需提供出厂价与全面的品质保障。无权干涉甲方的销售价格。

3.价格有效期与价格变动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在有效期内不发生变动。(一个有效期为甲方接受乙方报价且(合同报价确认改成合同确认)确认后的一年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遇特殊原因,造成乙方部分产品价格发生变化。乙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果供货价格上调,自甲方同意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行。乙方未按前述规定时间及时通知甲方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当价格调整有损甲方利益空间或不利于市场销售的,双方应重新洽谈协商。

4.乙方不得将甲方自主设计的产品图纸、价格及样品等各种信息,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泄露给第三方。如出现信息泄露,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四、订货与交货

1.甲方订货以甲方发送的《基鸿电子商城供货商采购订单》为准,以下简称《供货商采购订单》。甲方通常以当日乙方能收到的方式发送《供货商采购订单》。如乙方未就《供货商采购订单》提供书面异议则被视为默认订单要约成立,并须履行交易。

2.乙方接到通知后,在________小时内与甲方联系,确认订货情况及交货时间,并按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将产品发至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到工厂自提货物。

3.乙方交付商品时,同时须带有《送货单》,《送货单》上应标明甲方提供的《供货商采购订单》的订单号、采购明细等信息。

4.乙方未按照确认的《供货商采购订单》的交货期交货时,供货商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延期交货的原因、延期交货的数量及最快的交货时间、何时可以交货等具体信息。因供货商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销售发货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予以承担相关费用。

五、产品的质量及售后

1.乙方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乙方有责任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面负责。

2.乙方向甲方客户顾客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年限质量保证,如乙方质量保证期限短于甲方保修期限则乙方的质量保证期限应当延长至与甲方保修期限相同,供货商未提供质保期的商品一律按照甲方和客户顾客签订的质保协议执行。在商品质保期内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

3.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为全新制造且未被使用过。

六、退换商品

1.乙方若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与《供货商采购订单》不符,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取消本次订货,并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此外,乙方保证承担因商品不合格而使甲方可能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因此而使甲方可能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消费者权益保障

1.因乙方产品问题引起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时,甲方有权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立即解决。乙方承诺立即参与解决并对甲方因解决该纠纷而已经发生的所有支出费用予以补偿。

八、合同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合同及订单等任何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九、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与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次交易货款的双倍赔偿,守约方可行使其取消本次交易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权利。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守约方可要求对其遭受的损害予以全部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以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

十、货款结算

1.经甲方确认的订货订单,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订单专用章》,该订单为有效订单。

32.账期为月结,但甲方须放置在乙方账户中不最低于121万元的循环订货结算金款。每月1122日――下月1022日为一个周期(只结算符合对账要求的订单)每月822日带结算明细到财务结算。例如:20**年5月1022日结算3月1122日――4月1022日的账单。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明细。(甲方如需发票,需额外支付相应的税点)

84.支付方式:(以“√”标注为准)

□刷POS机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或电汇方式

□现金或支票

十一、本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一致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或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由任何乙方立即解除;

A、另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且在守约方以书面通知其未履约后的________天内仍无补救行为;

B、双方就价格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

C、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后果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同意采取措施,以确保本合同在良好的条件下终止,尤其包括清理退回商品,结算货款。

本合同规定质量保证、保修及其他所有责任全部由供方负责。

除双方有争议外,甲方应在本合同良好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全部货款。

十三、不可抗力

如双方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部分或完全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只要由此造成的无法履行持续,该方的义务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部分将暂停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采取一切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影响。该通知一经发出,本合同项下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的义务将暂停履行。若该暂停履行超过一个月,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为此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试用版本,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除根据对方违约行为及其他相应条款可以单方面接触协议外,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争议须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该司法程序的管辖权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六、附件产品报价表。

甲方: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加条款

采购量返利

1.当年采购量达到_____万元,不足_____万元时,返利比例为全年采购总额的___%

2.当年采购量达到_____万元,不足_____万元时,返利比例为全年采购总额的___%

当年采购量达到_____万元,返利比例为全年采购总额的___%

甲方: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篇2: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协议书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

  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3.使用性质:

  4.房屋结构: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_____m2×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_____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_____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_____%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_____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法定人:

  电话:代表人:

  现地址:

篇3:室内装饰设计协议

  室内装饰设计协议

  项目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年 月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码:

  电 话:

  传 真: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及国家和 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室内装饰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 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 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1.3国家及 市有关建设工程装饰装修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1.5其它有关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

  1.6工程项目设计时有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适用最新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二条 项目概况、设计范围和设计阶段

  2.1项目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

  2.2项目地址:项目位于 市 路 号 。

  2.3设计范围: 。

  2.4设计阶段:根据 室内装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提供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其设计阶段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四个阶段。

  第三条各阶段设计内容、原则和设计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第四条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施工期服务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第五条各阶段乙方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类型和规格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第六条各阶段工作用时:

  6.1概念设计工作用时: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 定金 后 日历天内

  6.2方案设计工作用时:概念设计平面图确定后 日历天内

  6.3施工图设计工作用时:方案设计确定后 日历天内

  6.4施工阶段配合: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 设计取费和付款方式

  7.1本设计协议设计取费:

  7.1.1根据甲方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要求、设计深度及施工期服务要求,经甲、乙双方商定,本设计项目预算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总面积为 平方米, 。实际应支付设计费按双方最终确定 的施工图的套内设计建筑面积乘以包干单价 元/㎡计算。上述设计费用含税并包括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后期阶段配合所需费用。

  7.1.2以上设计费中包含了四个设计阶段的全部工作费用,并包含法定税金。

  7.2本合同设计费付款方式:

  付款顺序付款阶段应支付设计费时间

  第一次定金包干总价的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定金后乙方开始进行概念阶段设计

  第二次方案设计包干总价的 %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含效果图、平面图、造价概算等共4套及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并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施工图设计包干总价的 %提交施工图文件设计成果(含施工蓝图8套、造价概算及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并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后续服务包干总价的 %项目竣工开业后一个月内

  7.3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时应向甲方递交请款报告,甲方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的时间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设计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7.4 如方案设计阶段乙方的设计偏离设计任务书及甲方的预期目标,经三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 向乙方提交设计资料及建设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8.1.2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工程设计定金、工程设计费。

  8.1.3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乙方人员的工作生活费用及差旅、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 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8.1.5 甲方需书面指定专人及时书面签收和确认乙方每一阶段的设计成果。

  8.1.6 对于乙方所提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应及时回复。(传真联系所提问题同样适用)。

  8.1.7 设计成果 著作权 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署名权。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设计成果著作权。

  8.2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并对其负责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需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保证设计图与现场一致,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以避免所使用的资料与现场情况不符造成返工。

  8.2.2 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设计资料及文件提交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调整的时间和内容应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按确定的时间内及时交付调整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8.2.3项目在提交施工图设计后施工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8.2.4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如不能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而导致的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8.2.5 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核,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审核意见做出答复并无条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直到审核合格为止如因乙方原因经三次修改仍不能通过设计审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8.2.6 乙方在设计材料设备的选用上,要保证其通用性,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避免生产厂家的唯一性,乙方不得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商或采用特定厂商的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型号作为设计标准或甲方进行 招标 的技术要求,如确因技术、建筑景观效果、使用功能等方面需要指定特殊产品,乙方需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8.2.7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 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8 乙方在设计服务的全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时刻关注成本控制,确保造价控制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内

  8.2.9 乙方如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兼并、解散、破产、被接管等公司体制变动时,应提前20天将有关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业主,并不得因此损害甲方/业主在合同项下的所有合法权益

  8.2.10 乙方委托邓 可作为乙方项目负责人,直接与甲方联系汇报工作,无特殊重大原因并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可更换该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小组成员不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在项目施工图完成前更换。

  第九条 设计变更与 违约责任

  9.1设计变更:

  9.1.1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变更设计且单次设计变更工作量超过原设计总工作量的20%以上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已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单次设计变更工作量未超过原设计总工作量20%的设计变更工作乙方不收取设计费用。在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其收费已包含在合同相应阶段设计费中。

  9.1.2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叙述应全面、清楚,应描述原因、内容、范围。

  9.1.3 乙方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变更的类型(功能类、设计类或工程类)。功能类设计变更是甲方因改变交房标准、使用功能等情况而提出,甲方提供《功能类变更申请单》设计类设计变更是由于乙方设计内容遗漏或错误、材料部品或设备设计缺陷等乙方自身因素引起的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成果引起的变更工程类设计变更是由于施工因素产生工程洽商,需要设计单位配合进行技术处理,从而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提供签认的对应工程洽商。功能类设计变更、设计类设计变更、工程类设计变更应分别编号。功能类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所依据的甲方《功能类变更申请单》编号,工程类设计变更文件中应注明所依据的经甲方签认的对应工程洽商编号。

  9.1.4 图纸更新属于设计变更范围,应注明变更的类型(功能类、设计类或工程类),标注并说明前后变化。

  9.1.5 乙方应全面评估设计变更对产品功能和后续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并在设计变更文件中注明评估意见。由于评估不全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9.1.6 设计变更文件除特殊文件外全部由计算机打印,避免手书,变更文件字迹应清晰,文件表面不能有增删痕迹。

  9.1.7 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果未通过甲方审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正式作废未获审批通过的变更文件。

  9.2违约责任:

  9.2.1 由于甲方原因未在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设计费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书15天内仍未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万分之二支付 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甲方仍未支付拖 欠款 项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后续阶段工作,或者解除合同。

  9.2.3 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时,乙方应从本合同规定提交设计成果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工程设计费。

  9.2.4 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核,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审核意见做出答复并无条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的情况,否则乙方应从甲方要求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或者乙方未修改落实的甲方审核意见超过甲方该设计阶段全部审核意见的20%时(以甲方审核意见条数计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工程设计费。

  9.2.5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尽量减少和避免由于设计失误和疏忽产生的设计修改和变更。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赔偿甲方实际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赔偿金 额依据国家承认资质的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9.2.6 合同生效 后,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甲方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在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二条 其他

  12.1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服务,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参加工程协调会。其中包括:向甲方及配合甲方向相关单位沟通和讲解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施工安装的技术指导等。

  12.2保密:

  乙方确保其为甲方所作的设计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且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乙方交付甲方的设计文件若有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肖像,应在交付设计文件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人同意甲方使用该知识产权、肖像权人同意甲方使用肖像的证明文件。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的同意、认可不构成乙方本条责任的免除。甲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设计而引致任何人(含自然人和法人)向甲方主张权利,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该等纠纷,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发包人取得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有权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图纸进行修改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或用于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设计人对图纸修改后的部分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12.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2.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内容手写加注无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 代理 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