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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3441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年3月8日开始,20**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年3月18日---20**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年4月19日――20**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培训。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篇2: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土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税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及八部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和商业贿赂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在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房地产经纪、税收征管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房地资源局为牵头部门。各联席会议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如下:

房地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预售标准不上市、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和以虚拟预订(预售)合同或挂牌价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盘惜售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制造虚假销控表、人为组织排队等方式哄抬房价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问题。

建设交通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开展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问题的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参与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垄断行业向房地产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执(从)业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与房地部门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版),严肃查处房屋销售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财税部门:开展本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材产销、建筑安装、房产销售等关联企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缴纳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区、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及市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

规划部门:检查房地产项目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批准文件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市联席会议的部署,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节点。工作方案报牵头部门。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1月)

(1)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对在建并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组织房地产企业自查,重点一是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发布违法广告、偷税漏税等行为。房地产企业自查结果应报有关主管部门。

(2)检查和抽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批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整治内容查找在开发建设、销售经营、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3)典型案件通报和经验交流。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剖析案情,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建设部等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本部门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2、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投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广大市民的举报和投诉。要加大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

3、加强协同配合。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续处;要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市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和整治。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规范、透明、法治、诚信”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多渠道、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屋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篇3:东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超速超速、无牌无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切实改善我市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省综治委批转的省公安厅、交通厅、农业厅、安监局《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死亡人数,稳定交通安全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其中超限超载率下降6%左右,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同比零增长;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货运机动车、正三轮、残的、摩的及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盗抢机动车辆;套牌、假牌、故意遮挡牌照。

(二)重点公路(路段):*x国道、中横线、胜新线、芦庵线、樟新线。(三)重点车辆和运输企业:从事公路客货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车辆和企业。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从践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建设“平安*”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x,市公安局副局长*x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农机总站副站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为成员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要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在认真分析近几年来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因、特点的基础上,梳理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重点。通过3个月的努力,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状况。

(二)集中力量,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集中管理力量,迅速形成对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处的高压管理态势。市公安局要根据全省“两超”(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坚决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在重点整治的路段加强巡逻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现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营造严格管理的氛围。对下列6项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处理:一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除罚款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凡酒后驾驶汽车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三是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7至15日的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四是凡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100元至200元罚款;五是凡客运车辆超员30%以上的,处1000元至*元罚款;六是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农用运输车或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其他无牌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10至15日拘留。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六个从严”,不得降格处理。要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的部署,推进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的镇、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各镇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领导定点联系,切实把措施和责任落在实处。强化源头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及其驾驶人,公安、交通部门要单独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驾驶技能不过关的驾驶员,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落实责任,对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坚决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全面整治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对上报*的*x国道宏一道口和樟新线这二个事故“黑点”,要按照原来的整治方案抓紧落实。各镇确定的事故“黑点”,也要切实加大投入,抓紧时间通过完善安全设施、落实管理力量等加以全面的整治,确保年底消除“黑点”。

(五)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积极发挥各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班车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六)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的交通秩序整治氛围。要围绕整治重点,依托新闻媒体,重新开辟电视台“人、车、路”专题,办好“交警与市民”广播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交通秩序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发挥公路收费站的阵地作用,向过往的驾驶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针对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整治期间组织2―3次有声势的全市中心联动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各部门要明确各项工作分工,把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精心实施整治。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管理上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检查督促。各镇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里将组织检查考核,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事故明显下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仍未下降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继续做好整治工作,限期改变面貌。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反弹。

(三)规范执法行为。在整治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文明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要把整治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教育活动激发的工作热情引导到整治工作之中,用整治工作的效果体现教育活动的实效。

(四)强化科技保障。要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可以安装电子警察的路口要根据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分期分批安装。同时要进一步安装和完善监控系统,提高路面违法行为的动态管理能力,切实提高非现场执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