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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聘任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9064

幼儿教师聘任实施方案

为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对自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幼教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件:

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教职工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同时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培训上岗证。

2、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新聘任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原则上须二甲及以上。

3、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教职工的身体条件:

幼儿园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教职工的年龄规定:

新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退教年龄为50周岁,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上教师不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新聘职工年龄不得大于50周岁,保育员、保健员、食堂工作人员退岗年龄为55周岁;新聘门卫不得大于55周岁,门卫退岗年龄为60周岁。

聘任的选备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

1、个人被评为镇级及以上先进教师(或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

2、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或其他文章曾获镇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教育刊物上发表;

3、在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选中曾获镇级二等奖及以上;

4、直接辅导的幼儿参加学科竞赛曾获镇级一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

5、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6、学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

7、承担支教任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8、担任中心村幼儿园园长三年以上;

9、取得大专毕业学历且专业对口;

10、取得计算机考核省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11、取得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

12、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证书。

二、幼儿教师聘用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聘任。每年7月3日前,由求聘人书面向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健康证、符合选备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

2、镇中心学校组成幼儿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求聘人发出通知,进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求聘人无考核资格)。

3、镇中心学校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聘用;符合选备条件六项及以上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中心学校向求聘教师发出录用通知书(此项工作在每年的7月中旬前必须完成)。

5、8月份,被录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由镇中心学校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安排任职任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幼儿教师的考核:

1、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所在幼儿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负责进行;学期考核由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学年考核由中心学校组建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按原《幼儿园考核制度》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3、幼儿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制,职称评定工作每年一次,教师基本工资直接与职称评定挂钩。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学校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四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学期考绩奖、节假日福利。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学期考绩奖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

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其他福利待遇由中心学校决定。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解释权隶属于镇中心学校,自*学年起实施。

篇2:乡镇中小学教师聘任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步伐,调动全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活力,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镇里固乡*―20**学年度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合理配置资源,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效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可聘数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聘用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职工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制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4、双向选择的原则。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教职员工自主选择相应岗位,递交《意向表》。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和应聘教职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定编、定员。

5、大局为重,能聘能转的原则。

聘任工作以个人服从大局为前提:学校工作整体考虑,当遇到矛盾时,学校和教师双方应以大局为重,服从中心学校整体安排。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本学年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张新伟

组员:初中及各小学校长

总务:高志学

下设聘任调解小组,负责中心学校要求应聘教师意愿转聘时产生矛盾的调解工作。

聘任工作人事调解小组:

组长:刘联社

组员:康富春、刘新品、王新军

四、聘任工作步骤:

1、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各教职工的选岗意向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提出聘任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各位教职工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3、调解小组做好聘任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任方案,交教育局备案,向全乡教职工公布并实施。

2、中心学校聘任小组根据*--20**年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学校岗位数,提出初步设岗方案。

3、召开全乡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7月20日前)

4、公示聘任岗位,下发《镇里固乡教师选岗意向表》,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意向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中心学校总务处,供聘任小组作聘用选择。不按期提交《教师选岗意向表》,视为听从中心学校安排。(8月1日当天完成交中心学校)

5、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8月5日)

6、聘任小组根据各中心学校核定的各学校编制集体讨论,对个别岗位的聘任工作做适度微调。先在原校内择优聘用,再向外校考核聘任教师,将拟聘教师名单交中心学校校长审核,确认无违背聘任原则后方能聘任。学校聘任完毕,将教职工名册上报中心学校。(8月5日)

7、公布“镇里固乡中心学校*--20**学年教师任职情况”,下发教师任课通知单,聘任工作结束,撰写“聘任工作总结”上交教育局备案。(8月8日)

8、教师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前来应聘,签署聘用合同。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从第二日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9、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中心学校安排,应予聘用。在聘用期内,如确需要变更岗位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当学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或因学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原则上被聘用教职工应服从需要。

六、聘任相关事项说明:

1、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稳定教师队伍,原则上初中及14所小学各校教师流动率控制在20%以内,初中聘足教师后,各小学教师缺编统一由中心学校调配。为保证每位教师都有岗位,落聘教师自己联系学校,联系不到的,由中心校通过培训提高后统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处理。

篇3: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长:姜*

成员:颜*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等相关病种的教职工,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长教发[*]26号)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对象,实行病休,不参加竞聘。

四、聘任原则及办法

1、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本学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2、强化择优聘任原则。各学校在聘任教师时,按德、能、勤、绩和各校实际需要择优聘任。原则上乡调研检测排名成绩居全乡后三分之一的为交流对象,学校首聘不能聘任。

3、坚持末位交流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坚持实行教职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职工与外校进行交流。

4、招聘教师满一年后,原则上要到边远学校锻炼一年以上。

5、严格编制规定。乡中心学校依据各学校学生人数和开班情况,均衡考虑全乡中小学实际需要,核定各学校编制人数。各学校首聘聘足编制数的90%(编制较少的学校聘足核定编制数减一人)。

6、当年调入、招聘、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由乡中心学校统一协调上岗。

7、实行双向聘任制(注:由于岗位设置的需要,请在填写双向聘任表时注意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与所聘学校相应,则影响岗位设置责任自负。)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程序:教职工填写意向表,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校长,校长根据需要和志愿,首聘聘足90%编制。余下的10%,由中心学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职工、调入、分配、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中协调安排。

2、时间安排:8月26日发放聘任志愿表,教师填好志愿表,交第一志愿学校校长,27日由各校校长首聘,将首聘人员张榜公示,同时校长上交首聘人员名单和本校落聘人员名单到中心学校,28日中心学校与各校协调落聘人员上岗,28日全部教师到位。

六、纪律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校长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严禁走过场,徇私情,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学校统一协调安排上岗。凡不服从安排到校上岗的,视情节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严重者其人事关系办到县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3、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