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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项战役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683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迅速扭转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和党的**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底数清、情况明,各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对动态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充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三项战役”从3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15日)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三项战役”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要把工作部署到每一个小区、每一户人家、每一位居民,要通过层层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使“三项战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排查,广泛动员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深入细致排查,彻底摸清底数。采取地毯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首次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专门排查与边排边整相结合,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县里的举报电话为:110、5523554、5523240;居民办事处的举报电话为:8969245),广泛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和举报问题,多渠道掌握第一手资料。排查结果要全部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制作台账,为开展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8月15日)

各社区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期限,采取领导包案、派驻工作组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整治,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5日)

整治任务结束后,各社区各部门要写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集中整治结束后,全系统要树立典型、寻找差距、固化经验,建立完善重点整治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以打开路,综合施策,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集中整治

整治中,要坚持以打开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力求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二)依法管理,强化服务,深入开展对十小场所的整治

小旅馆、小洗头房、小足疗房、小桑拿浴室、小ktv、小酒吧、小网吧、小游戏机室、小废品收购站点、小棋牌室等场所容易成为管理盲区。要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十小场所的综合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帮助十小场所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指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整治,不但有效解决十小场所面上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而且实行定期走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为了深入推进“三项战役”,排查整治中,各社区各部门要明确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抓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办事处及各社区综治委要建立完善的滚动排查、分类整治、领导包案、分级验收、牵头配合、请示报告、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等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居民办事处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篇2: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及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特制定20**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实际,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平安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师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校风树立、师德学习,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等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综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齐抓共管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治理难度大。学校要在做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健全责任体系。学校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是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年初学校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要层层承诺,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岗位责任书,建立校长包学校、学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一票否决制”和“四不放过”责任追究制,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学校校长每季度至少组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分析和解决一定时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局把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能力和实绩纳入年终教育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领导、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

3、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广泛开展平安级部、平安班级、平安文明家庭等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活动要做到“五有”,即:有创建机构、有活动方案、有长效机制、有活动资料、有活动效果

4、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建设。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提高校园治安防范工作能力。一是增强治安保卫力量。各校要进一步按照综治委有关要求,调整和充实学校门卫力量,落实24小时校园封闭和校领导带班、教职工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青年男教师义务护校队伍,切实增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力量。二是提高技防水平。各校要利用一定资金完善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并做好技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同时,要切实将人防与物防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学校安全。三是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积极主动联系所在地的综治部门,协调公安、交通、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小餐桌”、流动商贩、网吧、游戏室等非法经营和打击校园周边骚扰学生的“无业游民”,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安全。

篇3: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河东市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二、工作原则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三、治理范围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丹东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四、治理内容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税收方面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二)非税收入方面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

;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三)财务管理方面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工作程序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被检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六、处罚措施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丹东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2、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3、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4、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或扣减对该单位的拨款。5、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6、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7、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8、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1日)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八、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