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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24-08-03 阅读 4345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与管理不合格医疗器械,严格把关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在进货、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确保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规格、名称、用途及说明书与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医疗器械;

二、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必须报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相关领导确认,并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三、医疗器械入库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时:1、应立即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2、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及时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3、上报医疗器械管理部备案,通知财务部拒付或者暂缓支付相关货款;4、与供货商进行质量查询,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供货商提供更加优质医疗器械;

四、医院仓库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认真排查此类型及其它类型医疗器械有无受到影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报请院领导处理;

五、在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发货;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

六、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出库;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等待进一步处理;

七、对不合格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时,由仓库保管员定期列出清单,填写“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医疗器械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做记录;特殊管理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告药监、卫生部门,办理销毁审批手续进行监毁。

篇2: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1不合格兽药的报损、销毁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兽药报损表及审批表等;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篇3: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

2、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原则上应规劝他们离岗

回家。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

3、个别情况下,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应加强管理。

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一旦发现情况异常,

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