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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2024-08-03 阅读 2252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正确,队伍纯洁,作风过硬的战斗集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坚持不懈地抓好“三基本”教育,即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x理论、三讲为内容的党性党风等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2、进行共产主义理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3、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做到遵纪守法。

4、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勤政为民教育。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

1、使党员进一步牢记党的理论和宗旨,进一步明确党标准、义务和权利,增强党员的党性和党纪观念。

2、使党员明确新时期的任务,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争做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党员教育要根据支部的实际,利用党内活动、党的纪念日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上党课,参加上级党组织党员培训等多种形式。

2、党员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把党员教育与一切有得于提高党员素质的学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3、党员教育要立足于下面教育,坚持循循善诱、说理疏导、以理服人。

四、党员管理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2、党员的组织生活要在其学习、工作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党员因公外出或到外学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在外省、县、市定居的办理党员流动证。

3、对离退休党员,要本着便于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管理的原则,由党支部编入党组,并参加支部的党内一切组织活动。

4、对老弱多病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转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上报审批。

6、对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

篇2: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教育,使支部党员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在思想和政治上同公司党政保持一致,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做到:自觉参加党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同志的帮助。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3、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教育。

二、党员管理

1、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2、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就应当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6、党员必须按章程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篇3: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县委组织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县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县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5、研究部署每五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三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县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

2、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

4、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及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县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科室为联系会议联络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