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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日常考勤条例

2024-08-03 阅读 9799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日常考勤条例

(20**年11月1日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下列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中心全体职工(教师除外)均实行坐班制,部门及以上负责人与员工采用一样的考勤办法和休假天数。

二、作息时间上午8:00—11:15,下午12:30—16:30。带教人员在带教期间的作息时间由教育科安排,假期中带教,如学校停驶班车,作息时间由中心另定。

三、考勤

1.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电子考勤制度。

2.带教期间,凡带教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其他人员均正点考勤。

3.带教人员迟到根据情节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每次100元,年累计三次III级教育事故等同一次II级事故,不得评为优秀及称职。年累计二次II级事故等同一次I级事故,被评为不称职。其他人员上班迟到者扣每次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扣每次20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扣除当月50%基础绩效工资。

4.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带教人员以教学事故论处,其他人员参照教学事故标准执行。

5.下班未考勤者需作出说明否则作早退处理,扣每次100元。

6.代人打卡一经发现两人各扣每次100元。

四、病假

1.看病以付款收据作为凭证,超出二小时以上按半天病假处理。

2.请病假应事先上交病假单(急诊除外)。如看病当日无法上班,应在当日上午8:30之前电话告知各部门负责人。

3.当月病假在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2,五天以上到十天(含十天)扣发当月50%的基础绩效工资,十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工龄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工龄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70%,工龄超过十年以上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80%。(人事处规定)

五、事假

1.请事假应事先出具请假单,并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三天以上须经中心领导批准。五天以上须经学院领导批准。事假每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2。

2.事后补假应有正当理由,并在事假当日上午8:30之前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五天,年底发放学校额定年终奖的80%;超过十天,发放50%额定年终奖;超过十五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扣发超过天数的5日工资(按天计算)。

六、公假

1.经中心领导批准,外出学习中心所需的专业知识,享受额定的基础绩效工资。

2.个人行为外出进修学习,应出具有关的通知及缴费收据,按公假处理,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外出学习天数×1/22,以下简称按天计算)。

七、婚、丧假

1.职工凭结婚证可请婚假三天,初次婚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延长七天婚假共十天。再婚者一律三天。婚假期间享受5日工资,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2.职工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二天。如需赴外省市办理丧事,可适当考虑路程假。丧假期间享受5日工资,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婚、丧假发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再另行请假。

八、产假、节育手术假及探亲假

1.产假、节育手术假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在假期内享受5日工资,一律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2.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原因选择其它时间探亲,探亲假期时间包括节假日及法定节日,并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3.享受探亲假的对象,路费报销及超假处理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九、加班及调休

1.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和科研教学秘书负责每学期将中心承担的本科课程表、研究生课程表,以及实习课程表分别给承担课程的老师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负责人。

2.范围: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都纳入考勤的统计之内,加工、培训、改卷(研究生、本科生等)、出差(中心安排的)、答辩(本科毕业设计、研究生答辩)、开题、比赛等产生的加班,分别由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名单交中心办公室确认后,月底在汇总表中体现,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3.手续:部门员工到部门办理调休、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调休、请假等手续。调休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休;若未获批准或未请假视为旷工处理。忘记带卡的员工必须在当天上班和下班10分钟内到办公室办理考勤手续,否则为迟到或早退,旷工处理。

十、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50%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2.年累计旷工二天,除上述第一款处罚外,不得评选优秀及称职,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13个月工资)。年累计旷工三天,被评为不称职。除上述二款处罚外,扣发全部年终奖励。二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考勤统计

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节假日顺延)提交上月的考勤汇总表,汇总表应体现本部门每个人的请假(调休、事假等)、出差等情况。办公室只负责比对各部门提交的汇总表与实际考勤,不接受各部门人员的请假,若数据核对有不符以考勤记录为准,最终统计数据将反馈到各部门并张贴公示。

篇2:春季教职工考勤条例

(经第十四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为加强考勤管理,根据《关于县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莲~山课件]党支部、工会、处室、教研组、年段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考勤:[莲~山课件]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保卫干部、生管老师考勤: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签到并签署到岗时间),由政教处进行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早读、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记。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长考勤。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莲~山课件]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产假135天(连续计算);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畴为: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请假手续

1、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到教务处领取),注明公私假和请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亲自在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履职前托人或以电信方式向学校请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学科老师代为上课,事后于当周内及时补假,否则以私自调课论处。

2、审批规定:

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病历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呈送审批人审核签字。[莲~山课件]

(1)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请假三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卫、门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安排代课、保管(以便统计时核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应将审批后请假条及时送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4、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没有请假。

6、办公室、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依请假条以节为单位进行统计。[莲~山课件]

四、奖惩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师按规定享受当月出勤津贴。

2、除学校公差假外,请假者,须扣出勤补贴每天3元。

3、教师私假10节以内(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私假3天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5元。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0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4、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7、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莲~山课件]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8、教师旷课,每节扣40元。

*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0元。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0元。

9、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节计算)。

*生管、保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含中午、晚自修前时段、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修第四节后到休息时间)。生管值班老师要负责好当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起床、宿舍卫生、铁门上锁等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视为旷岗一节。保卫干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发生的事件应及时到位处理,否则视为旷岗一节。

1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旷岗,每节扣20元(每半天以2节计算)。

*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莲~山课件]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莲~山课件]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莲~山课件]

注:本规定自*年春季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