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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开放管理办法

2024-08-03 阅读 8147

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开放管理办法

为满足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实训单位”)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规范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共实训资源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实训基地实训运行管理工作,并依照《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附件1),为实训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实训服务。

一、实训准入申请

泉州市范围内各类本(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可向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管委会申请进入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训。申请准入程序包括:准入申请、审核批准、签订协议。

1.准入申请。凡申请进入实训基地进行实训的单位,应填写《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准入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2.审核批准。主要以资料审核、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审核的结果,管委会向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准入通知。

3.签订协议。获得准入的申请单位,与管委会签订《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协议书》(附件3),实训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院校二年)。

二、实训计划安排

实训计划安排,是指实训申请单位获得准入资格后与管委会签订实训协议书后,申请单位向管委会提出预约申请,由管委会作出统筹安排的过程。

1.实训预约。签订协议的实训单位可以向管委会预约实训需求,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预约申请,提交《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预约表》(附件4),预约实训时间长度原则上应小于60天;职业院校需在学期放假前提出下一学期的实训预约。

2.实训安排。管委会在实训预约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对预约申请作出安排并给予反馈。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各实训室实训设备维修保养期间不安排实训。实训资源使用安排原则上按照培训后在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者优先、培训层次高者优先、申请时间前者优先等原则进行。

3.实训安排公示。管委会通过管委会网站将实训安排结果予以公示。

4.实训安排通知。根据公示的结果,管委会向实训单位发出《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通知书》,确认安排事宜,实训单位须提前做好相关实训准备工作。

5.实训计划变更。实训单位因故需要变更实训计划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以便管委会做出变更安排。没有提出变更申请而未能按计划到场开展实训的,记入实训单位不良记录。

因考核鉴定、技能竞赛等活动需对实训计划作出调整时,由管委会书面通知有关实训单位,并在管委会网站上发布实训计划变更通知。

三、实训运行管理

1.实训师资管理。进入公共实训基地从事培训工作的师资,必须是经过管委会认证通过,并获得实训指导教师资质的人员。实训师资原则上由实训单位自带,若确实有困难,可通过市公共管委会从公共实训师资库中加以聘任,其授课费由实训单位支付。公共管委会每年开展一次实训指导教师综合考核,组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并给予奖励。

2.实训资源维管。实训室的管理主要由实训资源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其主要任务为实训基地各实训室提供日常运行管理与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等服务及技术支持,确保实训资源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实训单位进入实训时,应做好安全教育,并与维管人员办理好设备、仪器交接手续。实训单位应积极配合维管人员工作,爱护实训资源,实训结束后做好所使用实训室的设备仪器恢复整理和卫生清洁及设备仪器交接工作。

3.实训过程管理。实训单位应严格执行实训协议书中相关约定,遵守公共实训基地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场地内的实训学员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实训资源。

4.实训台帐管理。实训单位须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设备使用登记手册等实训情况记录表。各实训室维管人员应做好相应信息的汇总,并根据有关记载内容,对实训质量情况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实训室建设和实训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依据。

5.实训监督检查。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实训设备运行情况、学员实训情况、实训室卫生情况、师资到位及授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训绩效评估

管委会应在实训协议期满前,对实训单位一个协议周期内的实训活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实训单位在本轮实训协议期满前二个月向管委会递交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活动情况自评表,对协议期间,本单位进入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是否续签下一轮协议的意向。

2.管委会在收到实训活动情况自评表后,由基地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单位协议期间开展实训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核实和综合评估,最终形成评估结论,以此作为是否续签下一轮实训协议的重要依据,并在协议期满前,将评估结果告知单位。

3.管委会根据绩效评估考核,组织优秀实训单位评选,并给予奖励。

五、实训退出管理

1.实训协议期满后,实训单位自然失去准入资格。

2.实训单位在使用公共实训资源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或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

(1)不接受管委会管理的;

(2)违反实训协议及有关规定的;

(3)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4)因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经济损失的;

(5)对教师、学生管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或浪费实训耗材,屡禁不止的;

(6)多次出现缺课、改课、停课或到课率较低等现象,造成公共实训资源浪费的;

(7)其它严重影响实训基地正常运作的。

3.处理决定由管委会书面通知实训单位。

篇2: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190号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学校审核后网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院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西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备案。

5.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7.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末关注“西南大学实验教学网”上公布的下一学期将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开学后两周根据网上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此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学院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一般20学时折合1学分,累计不超过3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需专家审定)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各学院根据开放项目申报情况于每学期末对下一学期工作量进行核定,报教务处审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到有关学院。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5.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教师和学生的探究、学习需求,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支持师生开展研究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能,学校实验室对全体师生开放。为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开放主要面对学生,除正常的教学实验课时间,其余时间均开放。

2、在开放时间内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应提前与实验管理人员预约时间,填好预约登记表,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完成,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3、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及有关资料,以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研究或者实验计划需提前一周报实验室,以便实验室做好相关的准备。

4、进入实验室研究、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登记进入时间、所用仪器名称和编号、仪器使用状况、离开实验室时间。

5、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老师指定的位置做实验。

6、实验开始前,要检查仪器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工具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如有缺损要及时报告教师补发,不得乱拿其他组的仪器和工具,共用仪器、工具用后放回原处。(使用精密仪器前,要仔细阅读仪器操作规程,认真地按步骤操作,不得随意盲目地调整按钮、拆卸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及时报告教师并登记,如有损坏按规定酌情赔偿。)

7、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8、实验过程中的有毒、有害、腐蚀性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抛洒或倒入水池,应倒入指定的废液(物)桶内,集中掩埋或处理。

9、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特别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爆、防毒、防电,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

10、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水电,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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