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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2024-08-03 阅读 697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下称“甲方”)乙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b)建设地点:

二.:

注: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结算和包干依据;

2.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

3.本合同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固定单价,不考虑价格波动。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搬楼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安装时也应包含安装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件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

2.防潮垫:品种、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GB15036―94实木地板、LY/T1330―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LY/T1573―2000竹地板)规定,且各项指标应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优等品要求。(根据产品选择标准)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为:年月日

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收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物送至:_____________。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的验收管理人员为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因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要求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输。

四.包装标准: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退换货)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验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约定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物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供货完成(如安装也由乙方负责,则在安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物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约定:

1.备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之外增加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物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2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合同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3.特殊说明:对供货产品的工艺要求例如:

●含水率严格控制在≤8%,保证吸水、变形、翘曲、收缩在规范指标控制内;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3%,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板重总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9mg(按GB18580标准为≤1.5mg/L);

●地板纹理表面应薄厚均匀,每箱中无明显色差、无裂缝、无节疤等瑕疵,且木纹清晰;

●漆面平滑,无气泡,应使用优质环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为国家标准“优等品”标准,≤0.08g/100

转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环保进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着力、抗剥离度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规范

●保证不翘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翘曲满足规范及地采暖区域使用的要求;●基材采用上等的榉木或柳桉,不可用杨木、杨杂或其它杂木混用的基材;

●保证背板选用榉木材料,且背板榉木观感达到无过多疤结(每块不多于2处),无补丁,背面封漆;●表面观感与样板一致,无过大的色差,颜色要均匀,花纹不能太乱;●规格:910*125*12mm,木皮厚度为2.0mm。●面皮树种:

●油漆品牌:德国坚弗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胶水品牌:芬兰太尔牌或同等档次的胶水●地板完全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基材结构要求:

◆第一层:2.mm◆第二层:1.7mm◆第三层:1.7mm◆第四层:1.7mm

◆第五层:1.7mm◆第六层:2.2mm◆第七层:1.7mm◆第八层:0.8mm

◆结构,纵横交替胶合板结构

◆含水率:6―8%◆热压工艺:14kg/2◆密度:700kg/m3

◆芯板含水率10%以内,三次成型,基材养生时间不低于15天;

●主要工艺

◆芯板整理采取先进的拼缝技术,提高面板等级;E1级;

◆二次整理,层层割芯,严格控制叠离芯;

◆锯边对角线误差低于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基材成型后进入平衡室,确保整片基材含水率达标且均匀。●涂装:工艺九底两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饱满润泽)◆五道透明弹性砂光底漆;◆二道金刚耐磨底漆;◆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

(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

(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处理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

(4)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处理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处理,(如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贴;

(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

(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完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要求。

(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8)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篇2:采购合同付款责任承诺书

采购合同付款责任承诺书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由本公司(本人)承包施工的 项目,现需要委托贵司与签订《 合同》(具体材料数量、单价见供销合同),计划采购总额约为:¥_________万元。对此,本公司(本人)承诺:

  一、该合同所发生的供应及经济往来(包括应付货款、累计付款、欠付款情况等)于次月10日前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各一份。

  二、该合同发生的所有款项,全部由贵公司在本工程项目或对贵司承包的其它项目的收款中应拨付给本人的承包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本合同的供应商。

  三、该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若该工程项目收款中属于本人的承包款不足以支付时,愿以本人资产清偿本合同的债务。

  四、本人指定 负责收料工作,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指定: 签单结算有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公司盖章(或承包人签名):

  电 话:

  201 年月 日

篇3:视频会议设备采购合同

视频会议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决定将视频会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配置清单报价:(见附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

a)合同总价款

优惠后合同总价款:

大写:

b)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提供正规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

第三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a)保修义务

乙方产品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系统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日内,1小时内给以答复,24小时内响应。

b)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的,除因甲方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外,

乙方免费更换新产品;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更换新设备,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更换新设备的成本价。

c)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包括:(1)、上门服务费;(2)、配件按实际成本价。

d)转移安装费用1000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a)乙方的设备到货后,甲方提供场地放置各项相关设备

b)在未安装前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

c)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提供所涉及地点的施工所需供电系统;

d)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工作;

e)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4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运行进行验收,并签署系统工程验收单.甲方如拖延验收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f)乙方负责合同中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相关人员的使用培训;

g)乙方负责设备运输中的运杂费和装卸费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它相关产生的费;

h)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设备的破损,丢失的责任;

i)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操作进行培训;

j)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随工程向甲方移交相关的资料;

k)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应收合同款,在甲方未付设备所有款项前,设备所有权规乙方所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a)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b)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合同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附件、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双方为上述内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合同外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第十条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甲方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汇款信息:

账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摄像机

每个会场1个

2采集卡

每个会场1个

3合并式功放机

每个会场1个

4壁挂音箱

每个会场1个

5视频专用麦克风

每个会场1个

6调音台

每个会场1个

7视频线

每个会场1个

8电源线

每个会场1个

9音箱线

每个会场1个

10视频无线话筒

每个会场1个

11中心管理服务器

每个会场1个

12液晶显示器

每个会场1个

13安装调试

14合计

17

供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