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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2024-08-03 阅读 4196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并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工,具体规定如下:

一、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一个月,生产技术科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并提供工作面设计方案、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二、作业规程由施工队技术员在一周内编制完成,立即报生产技术科专业分管人员初审,进行修改完善,再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会审,各专业参加会审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生产技术科汇总会审意见,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执行,然后装订成册分发到有关单位;

三、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

四、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六、各单位主管技术的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在编制规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和标准,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要不断提高质量,对签审生效的规程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杜绝无规程作业。

七、规程应于开工前十天审批结束,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队技术员组织全队人员学习贯彻作业规程,严格执行签到、考核制度,合格者才能允许作业,不合格的继续学习,直到考核通过。凡因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先补课后参加工作;

八、采掘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中,每月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对规程进行复查,对规程中不切合作业实际、规程中不完善之处、施工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施工作业不符合规程等情况立即要求施工队进行整改并对规程进行补充;

九、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包括

1、概况: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煤层、煤层顶底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

2、采煤方法:巷道布置、采煤工艺、设备配置

3、顶板控制: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

4、生产系统:运输、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排水、供电、通信照明

5、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劳动组织、作业循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煤质管理

7、安全技术措施:一般规定、顶板、防治水、爆破、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运输、机电、其他

8、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十、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包括:

1、概况:概述、编写依据

2、地面相应位置及地质情况:地面相应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煤(岩)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

3、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巷道布置、矿压观测、支护设计、支护工艺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凿岩方式、爆破作业、装载与运输、管线与轨道敷设、设备及工具配备

5、生产系统:通风、压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信和信号

6、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劳动组织、作业循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顶板、爆破、防治水、机电、运输、其他

8、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十一、考核规定

1、各科、队技术员接到《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后,严格按工作面设计和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2、作业规程需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成,迟一天罚技术员100元。

3、编制完成的作业规程经科、队领导审核后上报生产技术科分管人员初审,并进行修改完善,再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查,每发现错误达到10处以上每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修改完善规程时间不超过5天,否则挂钩分管人员。

4、经生技科科长复查修改后的规程完善后送到总工程师处,由总工程师组织并召开会议会审,时间不超过一周。

5、规程会审所涉及人员必须按调度室通知时间按时参加,否则每发现1人次罚款100元。

6、参加会审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生技科做好会审纪要,如实通知编制人员,编制人员必须在3天内将规程修复完整,在领导签字过程中如发现一处未改,罚编制人员100元,累计不得超过3处,签字时间不得超过2天。

7、编制修复过程中所需各专业科室提供资料数据时,各专业科室要在2天内提供各种资料,否则罚各专业科室200元。

8、签字完成以后的规程必须在2天内发放到各相关科队,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9、凡因规程编制、会审而影响的工程或工作,经生产技术科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工程师,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篇2: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

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

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

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

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

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

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

篇3: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作为煤矿采掘作业的开工执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特殊生产、施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障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要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矿井从事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活动的队组和单位。

第三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由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七条作业规程编制之前,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副总工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队组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第十条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调度、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各矿井要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生产之前完成;由队组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队组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十三条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规程现场生产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2、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3、从开始生产之日起,每月至少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4、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十四条?矿井应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煤矿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煤矿必须编制和执行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之一。煤矿规程规范采掘工程技术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关系,是采掘队组行为的准则。它既是煤矿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责任制、编制各时期作业计划的基础,也是评价采掘工程状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经过、划清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