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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协议书

2024-08-03 阅读 8857

【最新多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的字号_____的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系该店铺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篇2:合伙成立经营公司协议书

合伙成立、经营公司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合伙人乙: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合伙人乙:___

身份证号: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由三位合伙人共同成立______公司,并共同发展,共同盈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现状

1.开办、经营模型厂。

2.模型厂现状:①厂房租赁期:

②模型厂地址: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分配

1.合伙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占股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1.任何合伙人无权单独管理公司财务,如遇重大事项,需全体合伙人协商。

2.财务管理人员需全体合伙人协商指定。

1

3.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有经办人签字,账目每月清算一次。

第六条

公司管理制度

1.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经营环境,遵守公司各项制度,遇到重大问题需协商解决。

2.甲乙丙三方每周需到公司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合伙人会议。

3.甲乙丙三方共同任命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2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协助外聘公司管理人经营公司;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对执行合伙人进行监督,对公司管理进行监督。

3.若公司遇到特殊情况,需占用合伙人正常工作时间,公司需按国家规定支付合伙人工资。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为建立本企业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准则,保护本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

本企业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项目为准。

第三条: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住址:;

第四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本企业共有合伙人

个,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期限分别如下:

,以货币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于*年*月*日前缴付。

,以货币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于*年*月*日前缴付。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六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企业承担。

3、合伙人为了解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本企业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4、被委托执行本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7、本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

⑴、改变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七条: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⑶、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⑷、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合伙人违反前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本企业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本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前款规定的退伙事由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⑶、执行本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⑷、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将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本企业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本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本企业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8、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本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本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9、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合伙人退伙时,本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分担亏损。

第八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⑴、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⑵、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⑶、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⑷、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⑸、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本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本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不能确定清算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⑴、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⑵、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事务;

⑶、清缴所欠税款;

⑷、清理债权、债务;

⑸、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⑹、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与仲裁活动。

4、本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⑴、本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⑵、本企业所欠税款;

⑶、本企业的债务;

⑷、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本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第五条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企业合伙期限为

年,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企业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本协议的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改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