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公派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

公派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

2024-08-03 阅读 2571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赴_____(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月,共计_____个月。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1、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

  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务________)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2: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出国留学协议书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楚雄师范学院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461号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楚雄师范学院申请留学基金项目学生

姓名:

系(院):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

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住址(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现就楚雄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自愿申请泰国东方大学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项目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与泰国东方大学合作与交流协议,以促进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为目的,根据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推荐赴泰国东方大学留学,乙方遵循甲方关于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在与泰国东方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接受东方大学提供的20**年度2个留学基金资助名额,乙方通过申请获准后,仅得到泰国东方大学提供的约6,600美元的学费资助,该学费已覆盖整个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学费,但就读期间的食宿费用、办理签证、保险费以及往返国际旅费须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根据泰国东方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从注册入学之日起,须在5年内完成学业。正常情况下为1.5至2年。

第四条乙方保证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所留学国的风俗习惯,遵守所留学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由本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乙方留学回国后,准备齐全相关毕业证件及所需材料自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机构申请学历认证。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违反相关规定,以至留学资助项目不能正常运行责任自负。甲方将协助东方大学告知乙方的违约情况,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家长姓名: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作,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条乙方若与所留学国所在校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至申请人留学回国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楚雄师范学院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____,性别__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_)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____年____月到____年____月,共计____个月。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

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