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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考勤制度

2024-08-03 阅读 3942

所考勤制度

  一、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上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二、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分公司同意。

  三、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四、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各单位(部门)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供电所所长要责成专人,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篇2:课题组作息与C6考勤制度

为规范日常时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经过研究决定,于2014.4.1实行用C6记录考勤,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作时间

1.工作日由负责人依据天津大学校历,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2.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1)研究生(含正式进入课题做毕业设计的本科生):8:30-12:00,14:00-17:30。

(2)博士后、秘书及其它工作人员:8:30-12:00,13:00-16:30。

(3)晚上学习或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不晚于22:00,以确保有足够时间休息。

(4)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非工作日时间: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原则上不超过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界限。

二、签到制度

1.课题组执行工作日上、下班用C6签到、签离制度,不签到则不能签退,全体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C6签到为固定IP签到,如果员工通过不在办公室的计算机登录系统,则不能进行签到、签退。

3.遇有不能上网的情况,不能正常签到引起的迟到,请立即告知行政,并在能正常上网时,进行签到,同时进行考勤申诉,以便更正考勤。申诉操作步骤:我的考勤-考勤申诉。

4.因上课不能正常签到的,需在到办公室后,进行签到,并注明迟到原因,且进行申诉,行政根据个人的课程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更正考勤。

5.出差、休假、外出需提前申请。操作步骤:我的流程-发起流程-人力资源管理-休假申请/出差申请/外出申请。

6.行政人员每两周进行汇总,并在大例会上汇报考勤具体情况。

提示:若登陆C6,显示签到项,但不能点击,可在菜单-个人事务-我的考勤中进行签到与签退。

三、请假制度

1.课题组成员请假均应提前申请,所有的请假都须提供纸质请假条,便于备案和行政人员统计。行政人员每周统计一次。

2.课题组同学单次请假时间在四小时以内,由本组组长审批。请假时间超过四小时的,需提交课题组负责人审批。

3.得到相应负责人(各组组长或者课题组负责人)确认,并在假条上签字后请假方可生效。如负责人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当面审批,可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请假,假后需要找到相关负责人补假条。

4.假条需在签字后12小时交到行政组,以便于考勤统计,

5.在进行纸质假条请假的同时,需要在C6进行申请,操作步骤:我的流程-发起流程-人力资源管理-休假申请。

6.除非特殊情况,每月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迟到和早退的规定

1.迟到、早退

(1)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提前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参照课题组会议迟到处理办法,并计入课题组考核评定。

2.擅自离岗、旷工

(1)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视为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2~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擅自离岗4小时至一天视为旷工一天。

(2)擅自离岗、旷工将直接影响个人津贴。

五、考勤忘签到情况的规定

若出现忘记签到的情况,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考勤忘签到情况表(具体要求见附表)并及时交给行政组,否则行政在统计考勤时不再予以更正,一律按照迟到进行处理。

六、考勤抽查

为了公平、公正实行考勤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考勤负责人将对课题组人员的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希望大家予以谅解和配合,遇有考勤不实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实验室,解释权在课题组。

八、本制度从2014年9月5日正式执行。

九、另注:为了落实课题组的工作笔记制度,工作日必须按时(不得晚于当天22:00)提交工作日记,工作日提交笔记的时间晚于当天22:00,计为超时。超时1天,需要补记3000字,依次类推。

请大家严格遵守。

篇3: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每月2次组长确认有误差不算迟到)。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行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