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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2024-08-03 阅读 3973

西安市中心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院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具备的条件、资质: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我院注册执业医护人员(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一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两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四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七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十年。

  3、对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及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人员由科主任推荐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再次外出进修人员须具备高一级职称,科室有特殊需要需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

二、接受进修医院的资质:

  1、医疗技术水平高于或相当于我院的三级甲等医院。

  2、某一技术或专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特色专科医疗单位。

三、进修时间:

  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进修。

四、申请程序:

  1、前一年度由科主任提出科室次年的进修人员计划表,交科教科汇总。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进修事宜。

  3、进修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确定进修专业方向、时间并写明进修、住宿费用等,经科室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上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在科教科登记备案并留下接收单位联系部门、联系电话等。

  5、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次年如仍需进修者须重新申请。

  6、进修结束后二周内向科教科递交进修单位鉴定和本人学习总结,内容包括:学习内容、进修体会、拟在科室开展的工作等,科教科备案后转人事科存档。

  7、科教科将择期安排进修人员进行院内学术讲座,开展院内进修学习交流。

  8、进修人员回院工作一年后,由有关职能科室对其进修所学内容在临床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进修期间管理

  1、进修人员离院前、回院后均需在科教科填写有关表格,同时将行程、时间报医务科登记备案。

  2、进修人员离院期间的有关个人事项委托科室给予管理。

  3、凡经医院派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下列费用不计入科室支出:(1)享受医院的平均奖和基础奖;(2)进修费、住宿、交通和有关补助等。

  4、进修期间的交通工具(往返一次),根据医院有关差旅管理办法执行;进修单位安排住宿的,实报实销;自行联系住宿的每日不高于40元。在西安当地进修不报销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5、进修期间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更换进修专业和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终止进修,不予报销进修、住宿和交通费用。

  6、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规章制度及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返回者,进修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五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

  7、进修期满后,三天内须回科室报道,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如工作不足五年要求调离者,应退回进修期间医院付给的一切费用(工资、奖金、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篇2: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科室轮转管理办法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科室轮转管理办法

一、医院鼓励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来我院专科进修,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医院积极鼓励、支持我院医、技、护、药各临床专业科室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学术影响,提高带教能力,吸引外院医、技、护、药人员来院进修。

二、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三、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一般应进修2个月以上。

四、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一般应进修3个月以上。

五、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1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六、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七、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八、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九、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医院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员工在职学习的专业进修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对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规定如下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申请参加受医院管理的各类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培训的医院员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国家统招统分学习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责任科室

员工学历学历培训的主责科室为人事处,专业进修学习的主责科室为医院科教处,从责科室为医务处、护理部和其它相关职能科室。责任科室的主要工作任务:受理和审核员工的学习或培训申请,汇总资料提交院领导讨论,拟定学习的培训协议书并由院长签署批准后执行,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习培训期间员工以及员工学习和培训的争议处理。

二、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1.我院在职在编的员工,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脱产参加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学习;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进修学习。

2.非在编聘用制员工,在我院正式聘用连续工作满年的,可申请不脱产学习培训,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参加专业进修学习。

3.申报医院计划内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必须采取统招定向或委培的形式。

三、审批办理程序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人才实施规划及现有人才状况,结合医务处、护理部及科教处意见,制定医院的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底发布次年医院的员工培训计划。

2.提交申请

申请参加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脱产学习的人员应于每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科主任同意后报人事处受理。

申请专业进修人员应于每年月日前,员工以书面形式向科室年提出有具体方向的书面进修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科教处受理。

3.审批办理

责任科室受理、审核和汇总员工的学习申请后,报分管院领导,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例会审批。

批准后的脱产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员工到人事处签署《学历培训协议》或《进修学习协议》,《学历培训协议》由院长签署批准,《进修学习协议》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签署,协议签署后由人事处将员工学习培训事项函告用人职能处室(医务处、护理部等)和工资福利管理处室。

4.学习管理

学历培训员工由人事处负责全程管理,专业进修员工由科教处负责全程管理。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学习培训人员离院后的原科室人员调配及进修人员返院后专业考评。

四、费用支付

1、经医院批准参加脱产统招定向或委托培训的硕、博士研究生和参加专业进修培训员工,按约定期限完成学习培训计划的,其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费用由医院全额支付。

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应专业学习,或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人员,其学习培训费用由医院及培训者各负担50%。

(费用支付程序:经批准个人在医院财务处借支─学习培训结束后在人事处验证登记─医院报销冲帐。)

2、在职不脱产参加医、护、技、管专业的研究生学习,学费由个人支付,毕业后医院根据学习的毕业情况(结业、毕业学位等)给予奖励。

3、经医院研究同意参加研修班学习的员工,学费由个人支付,结业后由医院按学费20%的比例给予奖励。

4、员工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不脱产自考、函授、电大、职大、夜大等学习,毕业后医院不给奖励,只给考试时间。职工要求参加本科及以下学习脱产培训的,医院不予允许。

五、学习期间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参加脱产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员工,国家现行规定的档案工资全额发放(固定工资、活工资、津补贴、浮动工资及护士10%工资、护龄津贴),同时享受医院及工会发放的各项单项奖及福利性补贴。

2.生活补贴

参加学历培训的员工按三医人发(2005)23号文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参加专业进修的员工享受进修生活补贴。

3.休假及交通待遇

学习进修期间享受法定假日,学历培训员工另享受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及工休假。学历培训员工每年由医院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专业进修员工共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

六、争议处理

由医院委托培养的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人员学习

结束后,应按照《学历培训协议》或《进修学习协议》返院工作,未满协议规定工作年限要求调离或辞职者,应在医院批准的前提下,付清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各项补贴、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按协议付给医院相应的赔偿费用。

七、本办法从2006年7月1日止起执行,原有关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