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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制度

2024-08-03 阅读 5498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的,则必须按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3、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4、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

篇2:领航房地产公司公文办理细则

绿航房地产公司公文办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明按照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综合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综合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应当迅速退回综合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则必须按总经理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综合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综合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未按办文程序直接送总经理的公文有关部门在接到总经理交办的公文时应到综合部进行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二、发文办理:

1、根据本规章制度确定的部门职责,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按公文格式抄写在发文稿纸上,拟稿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到综合部核稿,由总经理签发后发文。发文部门应在领导交办的时间内,将文件呈送给主送部门和抄送部门;

2、签发后的文稿由发文部门负责校对、打印,成文盖章后统一发文,综合部应将正文附件连同原稿留存存档;

3、公司发文一律由综合部秘书统一编排发文字号;

4、除各部门对外业务往来发文外,公司内部发文及代表公司的对外行政发文,均由综合部拟稿,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发文。

篇3:A县物价局公文办理保密制度

**县物价局公文办理及保密制度

**县物价局公文办理及保密制度

一、为使我局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三、本局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拆收、登记、粘贴阅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做出传阅、交办或归档处理。业务性、实效性特别强的急办公文,应设置急办公文夹,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后直接送承办股室或承办人阅办。

四、文件办理要及时迅速,传阅人应在二日内传阅完毕退回办公室。承办股室或承办人接收文件必须登记签收,办理完毕将文件退回办公室时注销,股所需长期使用的文件,保留复印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文件。

五、各股所(室)以本股所名义制发的材料,由各股所负责人签发,并抄送一份办公室;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由相关股所(室)拟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领导批示、底稿、签发稿留办公室存档。制发的文件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股所的,拟文股所(室)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股所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六、行文必须遵守行文规则,除价格评估、认证结论书外其他行文一律使用物价局文头,加盖物价局公章。拟发文件报局领导签发前,必须先送办公室对文字、格式、文体等进行核稿审查,如不符合有关规定,且需作较大修改的,退回拟稿人修改。

七、凡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局长、副局长及各股所各送一份。

八、本局文件和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文书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按有关规定归档保管或销毁。股所档案材料也应指定专人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九、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十、外单位派人来我局查阅文件,应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经局领导批准。按规定不得借阅的文件不得查阅。

十一、干部职工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办公室阅看,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方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十二、打印文件时要遵守保密规定,防止秘密文件泄密。各类文件的打印、校对由拟稿人、拟稿股所(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