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驾驶员奖罚条例

驾驶员奖罚条例

2024-09-12 阅读 6332

驾驶员奖罚条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甲类过失。

  1.不按时上班、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不按规定请假者(超过3小时作旷工处理);

  2.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或过夜者;

  3.在出车前和回来后不检查车辆,发现故障不立即向车队班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者(若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予以辞退);

  4.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车辆规定的行驶速度使用档位或操作其它设备者(若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遗失车辆相关证件或车辆钥匙者(相关补证费用及相关补证手续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6.车厢内、外部不清洁、不干净者;

  7.车头烟灰盒堆满烟灰或烟蒂的驾驶室脏乱不堪、乱吐、乱扔者;

  8.不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的,穿着不整齐的,上班时穿拖鞋出入办公区域或驾驶车辆者;

  9.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10.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1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乙类过失。

  1.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2.不按规定接听电话和回复公司电话,手机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丙类过失。

  1.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2.未按规定报销,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四)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

  在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2.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200%赔偿;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150%赔偿;

  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100%赔偿;

  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3.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篇2:驾驶员行为规范

驾驶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司机班长负责。

  6.各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司机班长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各驾驶员有事请假、换休、换班和会议无法参加者需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8.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9.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10.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1.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

  12.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3.严禁驾驶员在等客户期间长时间发动车辆开空调(具体时间为10分钟)。

  14.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15.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6.司机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等)。

  17.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8.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

  19.根据肇事司机的过失责任大小,由行政部发出“违规通知书”,处理结果录入员工档案。

篇3:物业保洁现场纪律奖罚细则

物业保洁现场纪律奖罚细则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金5-10元。

  (1)、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

  (2)、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3)、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4)、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业主投诉。

  (5)、下班后未及时离场,工厂内逗留。

  (6)、无故迟到、早退。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9)、串岗、扎堆聊天。

  (10)、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1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6)、蓄意破坏社区或物业管理方财物。

  (7)、在社区内随意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9)、不服从正常安全检查。

  (10)、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11)、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

  (1).未履行批准手续,擅离岗位。

  (2).工作不力,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3).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

  (4).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6).泄露内部经营情报。

  (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8).盗窃公司或甲方的财物。

  (9).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

  4.工作中出现过失给予一次解释机会,经上司及时指导培训后,如再次出现类似/同样情况时,按情况轻重予以待岗培训(不计工薪)或5-10元经济处罚。

  (1).过失1清洁工具乱放

  标准:指定地点,定点定位存放。

  (2).过失2垃圾箱内堆满垃圾

  标准: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立即清除。

  (3).过失3安全通道有垃圾、有杂物

  标准:安全通道干净无垃圾、杂物、不允许停留垃圾超过10分钟。

  (4).过失4天花板、地面有垃圾、污物

  标准:天花板污渍,及时清理,地面垃圾5分钟内清除。

  (5).过失5安全防火设施、设备没有擦拭

  标准:消防设施、设备要求每天抹尘1次,并随时注意。

  (6).过失6通风口吸灰尘、污渍

  标准:通风口干净无灰尘、无污渍,随时发现清理。

  (7).过失7卫生间、休息间有积水、杂物

  标准:卫生间、休息间无积水、无杂物及时清理不得超过10分钟。

  (8).过失8玻璃、不锈钢上有污渍

  标准:低位玻璃每天刮洗一次,高位玻璃每周一次刮洗,保洁及清理污渍。

  (9).过失9其它设施、设备有污渍、污垢

  标准:发现有污渍、污垢及时清理。

  (10).过失10责任区内未发现保洁员

  标准:保洁员如上洗手间、饮水,不得超过10分钟,进餐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立即通知上司安排人员顶岗,否则不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