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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公司鼓励招商引资办法

2024-09-16 阅读 21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创建优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某某某与某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商或境内的企业、个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来我集团公司进行技术、资金等方面投资或合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招商引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自主经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合作方式与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

  1、独资兴办企业;

  2、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3、对集团公司现有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购买;

  4、改造现有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

  5、兴办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企业;

  6、租赁、承包等其他方式。

  第五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六条集团公司鼓励的重点投资项目:

  1、煤炭资源开发项目;

  2、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

  3、电力项目;

  4、煤化工开发项目;

  5、煤炭物流项目;

  6、港口建设开发项目;

  7、房地产(包括工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8、钢铁、建材等项目;

  9、建井、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

  10、医疗产业开发项目;

  11、宾馆、商业服务及旅游业等项目;

  12、其它有某场有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多种经营系统、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其他单位招商引资事项分别由多种经营部、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基层单位每季度末前二十日内分别向其登记、推荐、申报本单位当期招商引资项目。

  多种经营部、投资管理中心每季度初在集团网站上发布一次当期招商引资具体对口重点项目信息。

第三章招商引资优惠措施

  第八条国家、某某某和某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我集团公司全部适用。

  第九条投资徐矿集团网站公布的当期招商引资具体对口重点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开发难度、技术与经济附加值、项目前景等因素,在合资、合作企业利润分成时酌情给予高于出资比例1%至3%的优惠。

  第十条鼓励投资者以租赁、购买、合作等多种形式使用集团公司闲置的厂房、仓库等房地产资源。

  对利用集团公司闲置的工业广场、土地以及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办的独资企业,集团公司将为其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平整等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租赁集团公司闲置的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租赁集团公司其它存量资源开办的独资企业,在某场同类资产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

  第十二条鼓励投资者录用集团公司富余职工或职工子女。合资、合作企业录用集团公司富余职工或职工子女比例占投资企业员工总数20%的,投资收益分成在依照出资比例的基础上优惠0.5%;录用员工比例每递增10%,投资收益分成优惠率相应提高0.5%。租赁集团公司闲置的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办的独资企业,录用集团公司富余职工或职工子女占所开办企业员工总数20%的,租金在前条规定基础上再优惠0.5%;录用员工比例每递增10%,租金优惠率相应提高0.5%。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法律以及协助办理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协助投资者协调、处理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相关企业、周边乡村的各类关系。

  第十五条与我集团公司合资合作的外部客商,集团公司根据投资方向、投资额度、投资期限等情况,在合资、合作企业经营的前3年给予投资者高于投资比例2%-5%的收益分成。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生产的适于集团公司使用的产品,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能供应的原材料,享受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同等价格。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优先优惠供应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煤炭燃料。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需要集团公司提供煤炭及煤副产品研发技术支持的,给予优惠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在集团公司所属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费用可以给予20%―30%的优惠。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建设期内,需租用集团公司大型或专用设备的,集团公司以优惠价格予以出租。

第四章引资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成功引进资金的国内外公民或组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除外),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资奖励。矿处级领导干部为企业成功引进资金或项目的,在执行年薪(薪酬)考核奖励的同时,可由集团公司研究作为特殊贡献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成功引进资金:

  (一)新建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二)批准的合同和章程中约定的外部资金投入已按期履行。

  第二十四条对引荐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标准分段计发:

  (一)引进资金1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6‰;

  (二)引进资金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5‰;

  (三)引进资金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4‰;

  (四)引进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引资总额3‰。

  集团公司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引资奖励金额依前款相应标准上浮2‰分段计发.对引进集团公司鼓励类投资或者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提高3‰计奖。

  第二十五条对引资3000万元以上或经某某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高科技项目的人员,除享受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发引资奖励金额外,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引荐外部客商捐赠款、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的,经验资和评估确认后,按照捐赠款、物或者无偿转让先进技术价值的20‰计奖。

  第二十七条租赁集团公司闲置的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对引资人按照实收租金的10‰计发引资奖励金额。

  第二十八条以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技术、商标等工业产权投资,出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的,由集团公司委托法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按评估后折合成的人民币数额折半作为计发引资人引资奖励金额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引资奖励金额计发分别由投资管理中心、多种经营部具体负责认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引资人在引荐外部资金初始,应分别到投资管理中心、多种经营部进行登记;

  (二)在具备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后,引资人应填写《引资人资格审核表》,投资管理中心或多种经营部根据相关材料,经向投资方和受益方确认或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核实;

  (三)经营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进行最终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呈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

  前款第二项相关材料,指审批机关立项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同、章程批准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各种实物和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实物履行清单、无形资产证明以及受奖者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引资奖励计发办法:

  引入资金进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确认。引资人每年年终领取一次相应奖励。当引入资金全部到位后,由引资人将剩余奖励一次性领毕。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投资的,对项目引荐人视其在投资者增加投资中的贡献情况适当追加奖励。对引荐承揽建设工程等中介业务,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对中介人的奖励办法。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批准立项且控股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集团公司支付。其余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三十二条引资人为多人或者团体的,由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一名引资人或者团体的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并负责办理有关领奖手续,引资人应根据团体成员作用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三条对引进资金500万元以上,且集团公司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后,由集团公司对经营者一次性给予1至5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集团公司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对投资人争相前来投资的热点项目,集团公司确定合资合作方后,可酌情对其引资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经济组织和个人、华侨和港澳台胞与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租赁集团公司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办的独资企业。内资企业是指境内集团公司外部客商与集团公司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以及租赁集团公司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办的独资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优惠办法实施后,国家、某某、某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适用新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进一步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象:是指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

  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对象:是指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内资目标任务的情况。

  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具体指标,并结合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目标制定的原则及目标

  县(区)根据总人口财政供给人员数经济实力和所处位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承担重点项目情况和财政供给人员数进行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和市直服务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提出分解目标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后下达:

  利用外资资金目标。

  引进市外项目目标;

  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数;

  引资万元以上项目数;

  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

  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目标: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三分之一工作制;

  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完善招商引资设施;

  将招商引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法

  五县五区及开发区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每季度末向市商务局上报一次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和到位资金进展情况,市商务局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市考核组分别于每年半年和年终分两次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和确认。

  市下万元以上项目目标利用外资目标市直引进市外资金目标和市直承担服务任务目标为市考核组考核的重点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其中县区万元以上项目目标系数为.)。

  万元以下项目目标由市考核组考核确认,纳入全市统计并作为全年评先的参考依据(系数为.)。

  实行计分制考核:

  )县区总基分为分,其中:外资目标占分,大项目目标为分,(其中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分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分)。

  )市直单位引资目标共计分。

  )附加分值为分:机构建设基础工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项目库和商情库建设网上招商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质量和次数(包括各单位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自行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参加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学习考察培训等)占分;大型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以上占分。

  计分办法。

  ()完成目标,按该项基分计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

  ()县区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亿元以上项目加分,万元以上不足万元万元以上不足亿元的项目按比例加分,万元以上项目加分分数乘以.系数计入总分。万元以下项目按每万元计分乘以.系数计入总分,加分上不封顶。

  ()超额完成利用外资目标的,每超额%加分。

  ()市直单位引进市外资金每超额完成%加分。

  ()每引进一个世界强项目另加分;每引进一个国内强项目另加分。

五.考核依据及认定

  利用外资目标的考核,以商务部门批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汇款凭证设备进口清单作为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认定方式给予确认。

  利用市外资金目标的考核,以合同营业执照汇款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购买发票考核组实际调查测算和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确认。

  对万元以上项目的考核,除提供上述依据外,还要通过考核组实地察看具体项目予以确认。

  没有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而引进的外资额,可以按资金到位的当日汇率的倍折算成人民币,抵占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没有市外资金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的市外资金加倍计算。

  引资兴办高科技高附加值弥补产业链缺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考核计分按双倍计算。

  引资兴办农业开发工业加工商贸流通和市场建设项目的,目标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引资兴办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目标考核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计划外争取到的国内外捐赠,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的,考核目标时按%计算。

  引进的无息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期为年的,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按%计算,每多使用年,计算时增加个百分点,直至%。

  引进偿还本息的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期年的,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按实际引进资金数额的%计算,每多使用年计算时增加个百分点,直至%为止。

  引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住宅项目按实际引资数额的%计算,商业用房按%计算。

  计划外或工作范围外引进的政策性资金可以抵占目标任务,按%计算。

  对引进的项目第一引荐人有争议的,依据“首谈备案制”的规定予以确认。

  单方引进的项目在其他辖区园区落地的,按照共同引进确认,计入双方目标任务,但年终汇总时不重复计算。

  商贸流通项目(无固定资产投资)按税收的倍计算引资数额。

六.考核的组织

  .对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日常考核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一督查,半年认定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半年认定和年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大市政协牵头,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目标办市商务局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请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公布。

  .对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的考核,由市优化办牵头市开放办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目标办市商务局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每年邀请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

七.奖励

  根据考核计分对目标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分别排在前名的县和区前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对分别排在第名的县和区各奖现金万元,对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各记二等功一次;对分别排在第名的县和区各奖现金万元,对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各记三等功一次。对前名的市直单位各奖现金万元,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记二等功一次;对第至第名的市直单位各奖现金万元,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记三等功一次。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排在第至第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于“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单位现金万元;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经评议排在前名的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发奖金万元。

  每年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

  认真落实汴政[]号文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重奖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人员。增设招商引资特殊贡献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重奖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凡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正科极干部,符合提拔任职资格条件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组织部门综合考察后,可以明确为副县级干部。具体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另文制定下发。

  表彰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惩罚

  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对全市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考评位居后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原制定的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建设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临川区建设局关于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20**年,我局应认真围绕区委、区政府继续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大开放、大招商、促大发展为中心工作重点,切实抓好20**年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实现20**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加快全区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促进发展。实现我局的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全年全局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值为万元,确保实际进资万地。其中工业项目进资必须达到70%以上。为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局领导班子、局属各单位。(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1、成立区建设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组长由担任,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2、区建设局党政主要领导是全局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凡分管单位部门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出了问题,分管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经常检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确保全局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

  3、按区招商兵团对口,抽调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外交能力的同志组成招商引资小分队,分别在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地进行定点和蹲点招商。充分发挥优势,瞄准重点地区广泛联系客商,紧紧围绕工业、加工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进行招商。确保一个招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

四、优化环境

  1、跟踪服务。凡引进的项目要实行挂牌跟踪服务,由局抽调1-2名人员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跟踪服务,凡客商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都由跟踪服务人员认真负责办理。

  2、加大整治力度。努力营造高效率的办事环境和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对影响客商招资环境,侵害客商企业利益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益。规划、建管一律进入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能办的事及时办。提供无偿咨询服务,使客商进得来,留得住。

五、奖惩兑现

  有关招商引资考评和奖惩办法,原则上按临发[20**]17号、22号、44号文件执行。对局属各单位倒数一、二名的,除给予黄牌警告外,单位年终考评时不予评先进单位。单位一把手予以降职使用。

  局班子领导交纳招商引资保证金元。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交纳招商引资保证金元。完成任务保证金退回,未完成的保证金转为罚金。

六、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20**年12月1日――20**年11月30日。

  临川区建设局

  二0**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