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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

2024-09-24 阅读 6662

  第一条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咨询委员会)是为某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某直公安司法机关、执业律师和专家学者中选聘7―9人组成。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予以聘任。

  第三条法律咨询委员会受某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日常工作由某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和指导。法律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某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中任命。

  第四条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聘期与某人民代表大会届别一致,特殊情况可届中变动,聘任或辞聘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条法律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讨论研究某人大常委会受理的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疑难案件、某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汇报的案件、各某地(某)区人大常委会向某人大常委会请示的案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2、对某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拟定的司法个案监督案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某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4、协助某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审查“一府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5、对全国和某某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6、为某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人大各委、办、室有关工作提出法律和政策依据;

  7、为某人大机关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等;

  8、完成某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临时交办的咨询任务。

  第六条法律咨询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集中学习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全某法律监督工作方面的情况,听取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工作和安排下步工作等。

  第七条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应某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可经列席某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第八条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各委、办、室需要向法律咨询委员会咨询的事项,均以书面的形式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交法律咨询委员会办理。由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承办人员,或者组织全体人员共同办理。办结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内务司法委员会,并留档备查。法律咨询委员会办理法律咨询事项的时限为一个月,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第九条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咨询活动,邀请部门应向法律咨询委员会提供有关的材料、资料。

  第十条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应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某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领导;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事;

  3、保证工作质量,严守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不得利用某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的身份从事与履行此项职责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要求解聘时,可以书面形式报告某人大常委会,经主任会议同意后,聘任关系即行终止。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对予以解聘的人员,书面通知本人。

篇2:研究生部总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考核细则

**大学研究生部总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关。

  现依据《章程》和我校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细则,就我校研究生部党总支发展党员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日常考核(75%)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具体评分依据

  思想政治修养30分

  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组织的形象,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5分)

  入党动机不纯、思想境界不高、言行格调低下者,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基本都4分)

  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记录,有体会。(5分)

  1.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3分的评分;(基本都1分,如果积极参加需要班级出人的关于党或团的学习活动加1-2分)

  2.理论学习有成果,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性研究论文,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刊物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积极参加研究生部总支和班级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分)

  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团会,有课或者有假条)按时、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思想汇报书写认真,质量优秀。(15分)

  1.思想汇报每年度至少提交4篇,可得基础分4分;(写好的思想汇报要挂到党支部博客思想汇报中,写名字)

  2.思想汇报每增加1篇得0.5分,最多2分;

  3.思想汇报按照质量给予0~9分的评分。(发到党支部博客原创或转载文章视频等内容合理者,一篇原创加0.5分,转载加0.2,最高加6分,上传时写名字。积极参加关于党团征文演讲及其他比赛的,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加3分)

  学习科研情况20分在学习、科研中,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认真完成学习及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10分)

  1.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6分的评分;(在学习、科研中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给予2分的评分。)(普通同学每学期听三次学术交流超市,给予2分的评分。)(参加学术交流超市的同学,给予2分的评分。)

  2.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者发表学术论文,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

  3.以主要参与人身份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者,获有发明专利成果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有创新性,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所修课程学分成绩、外语、发表论文等相应要求。(10分)

  1.学位课成绩全部在75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全部在70分以上者得2分,所有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者得1分。

  2.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有六级考试合格证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得4分,通过学校学位考试者得2分,该项最高得4分。

  3.在科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人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按照一般刊物、核心期刊和三大检索类期刊,每篇给予1分、2分和4分的评分,该项最高得4分。

  工作与实践情况20分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组织、参加研究生部和班级活动,工作具有成效,得到同学满意。(10分)

  1.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5分的评分,根据总则评分应在在3-4.5分之间;

  2.获得省级、市级、校级等个人荣誉称号,每次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评分,获得校级荣誉两次及以上者得1分,该项评分最高得2分;

  3.担任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工作表现给予1,2,3不等的评分,担任团委、研究生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5,1,2不等分的评分,担任班级普通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给予0.5分或1分的评分,该项不累计计分,该项总分小于10分。

  能够经常性参加社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5分)

  1.按照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给予0~4分的评分,社会实践优异者4分,良好者2.5分,合格者1.5;

  2.凡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调查报告获得表彰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分的加分,部里评选优异者加0.5分。

  积极参加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分)

  1.支部按照考核内容,给予0~4分的评分,全部参加4分,参加超过2/3者3分,参加超过1/3者2.5分,基本不参加者1分;

  2.在省市、学校,部以及班级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加0-1分,在省市、学校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加1分,参加省市、学校各类比赛或活动者加0.5分,参加部和班级比赛活动得奖者加0.8分,参加者加0.3分,同级视情况可以叠加。

  社会生活5分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关心和帮助他人,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分)

  寝室成员关系不融洽,在调整寝室中有不良表现者,酌情扣分。(不扣分)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献爱心活动,表现突出。(3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根据社会影响,酌情加分;(有关于1,2证明材料的加3分,献血一次加2分,最多加3分,献血要有献血证)

  2.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奖励者酌情加分;

  3.有义务献血或其他公益贡献者,酌情加分。

  最后得分

第二部分:党内外评议(25%)

  各支部按照党内考评、党外考评及党支委考评三部分进行考核测评,三部分按照10分、10分、5分的比例组成。

  其中党外考评包括:辅导员助理5分、群众意见5分(研二);群众意见10分(研三)。相加后得出最后得分。

  备注:

  1.60分以下者不合格,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凡是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部党总支。

  ***大学研究生部总支部*年9月

篇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临床路径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二、范围

  适用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内容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持。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分为日常工作和召开会议两部分。

  1、 日常工作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收集各自岗位上发现的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给委员会秘书,由秘书负责汇总整理。

  (2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各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及临床路径方面的会议,不断更新知识。

  2、 召开会议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1)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如主任委员不能参会,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主持。

  (2)会前成员根据所在医院分管的工作范围,收集资料,归纳分析后做出议题。

  (3)议题递交大会秘书,呈递主任委员审核,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4)会议参会委员尽可能全部参加,部分议题范围确实局限,可按相关成员选择参会人员。

  (5)建立专门会议登记本,记录各委员发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支持性文件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年版)》

  2、《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