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制度

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制度

2024-07-23 阅读 6277

1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万州发电厂项目部安全监察程序,有效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本细则规定了安全联合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各专业检查、作业单位和班组自纠自查频次,参加人员、问题记录及整改等相关要求。本细则适用于万州电厂工程项目部。2管理内容序号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发生频度(时间点)交付物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负责岗位相关岗位1安全联合大检查检查策划确定参加人员、分组情况、日期、集合地点、检查内容、检查区域发布检查通知每月2次检查通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师检查实施带队领导签发检查策划并实施,检查完毕签发检查纪要检查、记录、拍照每月2次检查策划检查纪要安全保卫部安全监察师指定人员整改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无漏项填写整改通知单每月2次问题整改通知单安全保卫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整改验证验证标准不降低,无漏项整改验证的检查,填写整改反馈单每月2次问题整改反馈单安全保卫部安全监察师安全员2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策划确定参加人员、日期、集合地点、检查内容、检查区域发布检查通知每月检查通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师检查实施按照专项检查策划和专项检查表确定的检查内容及范围实施,安保部负责人签发检查策划和纪要检查、记录、拍照每月检查纪要安全保卫部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整改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无漏项填写整改通知单每月问题整改通知单安全保卫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整改验证验证标准不降低,无漏项整改验证的检查,填写整改反馈单每月问题整改反馈单安全保卫部安全监察师安全员3日常安全检查检查策划依据每月施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策划每月检查计划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师检查实施按照检查确定的检查内容、范围等计划实施检查、记录、拍照每天安全监察工作日志安全保卫部安全员整改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无漏项口头、书面随机问题整改通知单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整改验证验证整改要求完成情况整改验证的检查,验证记录随机问题整改反馈单安全保卫部安全员4专业检查检查策划依据每月施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策划每月月度检查计划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专业管理师检查实施查防护设施、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检查、记录、拍照、汇总每月检查记录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闭环整改指定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验证填写整改通知及反馈单每月整改记录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师5作业单位自检检查组织确定参加人员、日期、检查内容、检查范围通知参加检查人员每月无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检查实施查防护设施、人员遵章、文明施工、机械工具等检查、记录、汇总每月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闭环整改指定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验证验证整改完成情况每月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负责人6班组自检检查组织班组长每天进行检查每天实施每天无各作业单位班组班组长检查实施查人员遵章、安全设施、工器具、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每天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班组长闭环整改制定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行复查验证整改完成情况每天自检记录各作业单位班组班组长3管理内容说明3.1安全检查内容3.1.1联合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检查安全网、水平绳、垂直拉锁、攀登自锁器等,搭设是否合格、及上下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验收;2)脚手架:重点检查架体的整体稳定性、脚手架的基础、立杆的垂直度、扣件的坚固程度、扫地杆、步道平台、人员上下措施及脚手板的铺设是否存在空挡、下方缺少安全网等,是否验收挂牌;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劳保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是否正确使用;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电器装置及电源线是否存在裸露的带电部位、各类漏保是否灵敏可靠,供电维护巡查是否及时、便携式电动工器具是否检验合格,电源线、焊把线是否按规定走绝缘挂钩等;5)大型机械及起重工器具:大型起重机械吊钩、钢丝绳、制动等状况是否良好,操作规程等标识是否齐全;起重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倒链是否检测、外表有无损坏,钢丝绳插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断丝断股等带病使用现象,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棱角处是否垫半圆管;6)文明施工:物料是否码放整齐,垃圾、杂物、施工废料是否及时清理;7)消防管理: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氧气乙炔瓶间距是否保持5米以上,氧气乙炔表是否检验合格,动火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票,防范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环境保护: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水、杂物、烟气、噪声等可能影响环境的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有效;9)治安交通:严格执行长途车审批手续,杜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事情出现。查看各区域‘三防’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情绪是否稳定。3.1.2专项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工器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电器装置及电源线是否存在裸露的带电部位、各类漏保是否灵敏可靠、各类电源线的接线、布设及防护、各类用电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用电系统图及线路标识等。以及电动工器具是否检测合格。脚手架及防护设施专项检查:防护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网、水平绳、垂直拉锁、孔洞盖板、临边护栏等是否设置齐全可靠、另外还包括作业平台及上下措施是否完善。脚手架包括架体的整体稳定性、脚手架的基础、立杆的垂直度、扣件的坚固程度、剪刀撑、扫地杆及密目网的设置、步道平台、人员上下措施及脚手板的铺设等。防‘两高’专项检查: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是否完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缺陷,高处作业使用工器具有无防脱落保护,施工方案及交底是否有针对性。大型机械及工器具专项检查:现场在用的机械的安全状态(含外租机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履带吊地基、塔吊基础、龙门吊轨道、中小型机械)从设备外观、防护设施、各转动部位情况、各运转部位润滑情况、安全装置有效情况、钢丝绳及制动轮等主要部件的完好情况、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及各类起重、电动工器具。消防专项检查:消防部分包括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和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情况。明火作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指导书及交底:检查正在实施的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实际符合性;检查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各项交底是否及时有效。个人违章检查及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护目镜、攀登自锁器、劳保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合格;检查个人违章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文明施工等情况。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现场各类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是否完善,临边防护、道路畅通、物料是否码放整齐,垃圾、杂物、施工废料是否及时清理,人员是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水、杂物、烟气、噪声等可能影响环境的控制措施。3.2安全检查要求3.2.1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协助项目领导每月组织两次由班子成员带队,各部门长、安全保卫人员、各专业经理、各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联合大检查。3.2.2安全专项检查,由安全保卫部每月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安全保卫部人员、作业单位专(兼)职安监人员参加,按计划对专项检查项目实施检查。3.2.3作业单位自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每月组织,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班组长参加对本单位分包项目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佩带、脚手架、施工电源、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安排整改。3.2.4班组自查,由各单位的班组长组织,每天进行。班组长要对本班组施工区域的人员遵章情况、安全设施、工器具及文明施工情况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3.2.5整改通知单下发必须附现场需整改的问题照片,有理有据。、3.2.6以上各项检查相关人员在现场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特殊原因要向主管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请假),如迟到罚款50元,未参加会议罚款100元。

篇2: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