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权责:
3.1光裕公司高层: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各部门;设置部门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5.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1.3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5.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1.8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监督整改
5.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2.5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3.6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3.9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6.参考文件:
6.1安全生产责任制
6.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6.3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主任证书
7.使用表单:
无
8.附记事项:
无
篇2: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厂长负责组织成立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厂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员组成。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且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
2、安全科(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文件任命安全科长和相应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重新任命。
篇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总部社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安全专题会
4.3.1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