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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制度

2024-07-23 阅读 7108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所有部门。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总体全面负责。

3.2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

3.3由综合办公室遵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综合绩效考核标准。

3.4由副总经理、综合办、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的综合绩效考核。

4控制程序

1.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2.各级领导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凡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凡职工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在日常工作中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者予以奖励。

5.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出成绩,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妥善处理而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予以奖励。

6.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突出贡献的领导、管理人员与职工予以奖励。

7.具体奖励金额或经济处罚的实施,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篇2: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篇3: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范本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5、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6、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7、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8、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

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9、绩考资料

绩考资料应由区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资源科负责绩考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党群科、安监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