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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24-07-23 阅读 7402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运行,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控制指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2人以内;

2、重大瓦斯、顶板、水、火灾、煤尘事故为零;

3、较大交通事故为零;

4、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

三、考核目标

(一)事故管理(共计30分)

1、全年无死亡及重大交通事故(10分,发生死亡及重大交通事故该项不得分)

2、全年无重伤事故(7分,发生重伤事故该项不得分)

3、全年无轻伤事故(5分,发生轻伤事故该项不得分)

4、全年无一般交通事故(5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该项不得分)

5、全年无1万元以上机电设备事故(3分,发生1万元以上机电设备事故该项不得分)

(二)隐患管理(共计70分)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10分,查资料,缺一项扣5分)。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10分,查记录,未对隐患进行分级不得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隐患排查

(1)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10分,未编制计划或者计划未执行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全矿井隐患排查、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分管系统隐患排查,对查处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查记录,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每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查记录,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认真开展每周一、周五安全检查活动正常进行,有矿长亲自参加,并有检查情况及对查出的隐患如何整改落实的情况记录,对安全隐患整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10分,查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缺一次扣1分,未进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检查,查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5分,查资料,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及时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以月报,周报对形式上报给公司安监部(5分,查资料,未及时上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办法

1、每月考核由安监股负责,考核85分为合格,85分至100分(包含85分)的考核情况在安委会会议上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85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除本矿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的5%,扣完为止。

2、发生伤亡事故全矿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发生重伤的队、股、室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全部扣除,发生轻伤事故,发生轻伤的班组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全部扣除。

3、发生工亡事故后,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按《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当月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不予兑现。

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