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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标准

2024-07-23 阅读 2327

1?目的

为了加强对PVC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规范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PVC项目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管理。

3?概念

3.1安全检查:指对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和环境的不良影响等事故隐患的检查,以及安全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从事故引发四要素中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2违规、违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PVC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要求不相符的情况。

4?职责

4.1PVC项目总经理为安全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各部门、分厂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有权、有责任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

4.4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4.4.1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对票证的执行情况及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4.4.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4.4.3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4.4.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4.4.5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安全检查的形式

5.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后,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一切正常后才能操作,以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5.1.1设备状况是否完好、安全,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5.1.2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5.1.3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1.4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5.1.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方可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作业。

5.2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装置、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5.2.1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性。

5.2.2生产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

5.2.3协助生产岗位工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5.3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5.3.1全厂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分厂的安全检查每周一次,装置、车间安全检查每周2次。全厂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以安全环保部为主导,分厂和装置、车间负责人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检查组。分厂和装置、车间级安全检查组主要以本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5.3.2检查内容按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具体内容:

5.3.2.1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2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2.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2.4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2.5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2.6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2.6.1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2.6.2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2.6.3火源管理。

5.3.2.6.4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5.3.2.6.5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2.6.6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2.6.7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2.6.8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2.6.9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2.6.10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2.7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2.8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根据检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运行状况,继而研究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5.4专业安全检查

专业检查由设备、电仪等各专业部门按照专业管理程序组织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5.5季节性安全检查

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会产生不同的安全问题,各部门、分厂要根据季节气候特性展开安全检查工作。

5.5.1春季检查以防火、解冻跑漏为重点;

5.5.2夏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暑降温重点;

5.5.3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5.5.4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6不定期安全检查

5.6.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和PVC项目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5.6.2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5.6.3施工、检修的安全检查。

6?管理要求

6.1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安全检查表由各检查部门制订,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6.2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6.2.1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6.2.2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6.3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四定”整改。

6.4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6.4.1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6.4.2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4.3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6.4.4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6.4.5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7?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汽车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根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结合”、“三项治理”和“四个雷打不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检查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场地搬倒、发港外运车辆有法不依、守法不严、我行我素的现象;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消防及用电等事故隐患,确保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双基”建设及“雨季”三防等落实情况。

2、现场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完备有效,电、气焊规范操作管理,各种用电线路、开关及插头、插座齐全完好。

3、场地搬到、发港外运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规停车、严重超载、蓬布破损封盖不严、灯光不全失效,举升报警器失灵,防护设施不全及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1、月度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监科全体人员、调运科、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2、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不定地点检查。其他专项检查随时进行。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建档。

五、参检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全彻底、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安全问题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处理。

篇3:高速管理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各单位要对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项工作从严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第三条分公司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安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第五条安委会随时对各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第六条安委会每月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上报分公司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自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上报分公司安委会,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