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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

2024-07-23 阅读 95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包片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服务职能,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结合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包片检查管理对象:中心下属的各单位。

第三条包片检查管理人员:中心助理级以上领导、各单位厂(站)级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中心助理级以上领导、各单位厂(站)级领导。

第五条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责任区承包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承包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责任区、职责。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设在厂安全办。

第三章责任区划分原则

第八条中心领导要对中心所有下属单位进行责任区承包,责任区划分后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责任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指定单位领导负责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区划分后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四章责任区包片人职责及任务

第十条中心领导除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外,并重点对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承包责任人除按业务分工全面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外,重点对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章责任区包片人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包片单位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企业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包片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五条掌握和了解包片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熟悉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业情况。

第十六条随时对各单位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当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安监局报告。

第十八条对包片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或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督办。

第十九条各包片人重点负责检查承包区域内消防、特种设备,设备设施运行,有害气体管理、监测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标识、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规范操作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等安全状况。

第二十条中心级各包片人每季度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帮助基层单位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厂级包片人每周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存在的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二十二条中心级各包片人每季度、厂级包片人每月组织召开承包工作例会,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促进包片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心制定的《洗选中心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第二十四条责任区包片人根据分管职责范围,中心级各包片人每旬、厂级包片人每周至少对安全责任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管,保证人人参与安全承包责任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心各包片人每旬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下现场次数不低于4次,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存在的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二十六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包片人限期整改,对包片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一)各单位没有按照《洗选中心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进行承包或责任区划分后还存在盲区死角的。

(二)各包片人没有按要求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将检查存在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各包片人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整改未进行跟踪督办的。

第二十七条上级部门查出承包责任人所承包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认定标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293号)。对承包区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包片人进行连带追究处罚。连带处罚标准按比例执行:责任单位承担70%,责任包片人承担30%,

第二十八条责任区安全事故处罚认定标准:

责任区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包片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区承包领导负主要管理责任。如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进行追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洗选中心安全管理部。

篇2: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定期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通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第四条各个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三章联系人范围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公司和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联系点归口承包。

第六条公司各处室副职以上成员在主管领导承包点内落实2个以上加油站或1座油库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七条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公司加油站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八条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

第九条安全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指导联系点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员工基本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及时反馈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文件传达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库站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操作技能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及隐患治理和监护情况。

第十九条各种台帐、报表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二十条非常规作业许可审批情况以及动土、登高、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初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定点联系点,并经HSE管理委员会(二级单位分委会)会议通过后行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联系人检查后由陪同检查人员负责整理检查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联系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联系点负责人反馈给联系人,联系人确认后填写《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交质量安全环保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联系人对联系点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应及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联系人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限,及时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以联系人送交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为依据,每少一次,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

第二十八条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或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应有HSE职责履行情况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有与上级公司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