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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安全职责

2024-07-23 阅读 9719

一、生产安全委员会是指挥部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指挥部的安全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文件、方针、政策。确定指挥部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负责对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如泥石流、风灾、地震、大型*、社会治安、食物中毒、中署、非工伤意外伤害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向指挥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布置实施。

四、审定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组织重要安全活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安全形势,集中研究解决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带有普遍性的重大安全问题,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金费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

篇2:公司安委会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部门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部门经理责任制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篇3: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协调和指导单位安全工作。

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隐患、呈报、治理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本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及经营者、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五、审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应涵盖企业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内容应体现“分级管理、分线管理”的原则,并与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相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六、作出对安全工作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和违章作业、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决定。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