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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

2024-07-23 阅读 1163

1目的:

为了使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得到有效管控,并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并督导安全保卫员的执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3.2安全保卫员: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并确认告知受访人员。

3.3各部门:被访部门提前向中心副总经理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并提醒外来人员持好有效证件。

3.4外来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接受培训等。

4定义:

5内容:

5.1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5.1.1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到安保室进行登记并由安全保卫员通知(被访)部门接待。

5.1.2安全保卫员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告知,本厂区相关规定,外来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对其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

5.1.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不能随意进入厂区作业区,如有需要,需相关部门人员许可并陪同方可进入。

5.1.4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来厂区拜访和参观,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进行。(客户入厂可使用《安全须知》)

5.1.5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作业,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安全保卫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其作业,对于厂区的“四种作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5.1.6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必须提前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如当天申请需中心副总级以上特批,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6记录:

6.1[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6.2[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6.3[安全须知]

7附则:

会签:

篇2: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库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管理全过程。

3、术语

3.1库区:石化事业部油库区和码头生产作业区统称库区。

3.2外来人员:特指石化事业部以外的人员及车辆。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管理

4.1.1需进库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首先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审核后,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达90分以上,并经安保部办理入库证后方可进库。

4.1.2凡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1.3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报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备案。

4.1.4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施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1.5在库区内施工人员,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作业,严禁到其它无关岗位,严禁私自动用库区的各种设备、设施及消防设施。

4.1.6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石化事业部安全、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7凡从事可能造成污染作业及清理有污染的杂物,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8在库区内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石化事业部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理。

4.2治安管理

4.2.1进库区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报安保部备案。

4.2.2进出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严格遵守《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2.3在库区内施工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填写《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送派出所备案。

4.2.4施工单位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5库区内严禁打架,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和其他不法行为。

4.2.6各施工单位主动同公安部门配合,服从公安部门管理。

4.2.7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3防火防爆管理

4.3.1在库区内的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3.2凡进入有作业的罐区、泵房、车台施工作业,必须按石化事业部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4.3.3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办理入库许可证,并戴好防火罩。在库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3.4车辆不能在库区内长时间停留,或堵塞消防通道。

4.3.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相关文件

5.1《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2《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3《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4《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石化部临时入库证》

6.2《油库码头出入证》

6.3《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

6.4《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

篇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