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检验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原、辅料采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稳定,特作此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负责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
(二)技术研发部负责材料的检验。
第四条要求
(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到厂后,采购部应第一时间通知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检验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二)检验员首先应检查该批原辅材料是否有随行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是否是合格供方。
(三)查证供方质量合格证明后,应按照公司原料检验标准的要求,对照感官指标、理化指标,逐条检验,必需的时候可以做微生物检验
(四)经检验和验证的采购物资,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入库检验单”进行质量判定,合格入库,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五)合格入库的重要采购物质,技术研发部应以“原辅材料质量跟踪表”的形式跟踪使用情况。
(六)若需外出检验原辅包材,必须采购部、技术研发部的人同时在场,并在检验报告上签署名字确认。
第五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
篇2:原辅料检验制度
1、原、辅材料进厂前,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
2、质检部及时安排过磅及水分测定。磅房将计量单的留存联和水分检验单以及每批物料的统计数据及时送交质检部,由统计员签收保存;其它联由相关部门及时到磅房签收,计量单所有联都必须有司磅员签字并加盖计量检验章。
3、每批原、辅料计量后,质检部立即安排取样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和供货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四分,每份样品必须注明样品名称、供货单位、批次、及制样日期,各相关人员在样品袋上签字封口;两份检验样品送交质检部,一份检验样品交给供货商;另一份由公司相关人员和供货方签封后作为仲裁样品。
4、取制样人员及时将三份样品(一份仲裁和两份检验样品)交由质检部统计员签收;样品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统计员及时拆开其中一份检验样品,对样品重新编号(此号码与进厂检验批号无任何联系),仅注明物料名称、检验项目和日期,不得注明供货单位。
5、统计员将重新编号的样品送交化验室,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签收;化验室根据样品袋上分析项目及时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化验规程化验。
6、化验室主任对各化验数据审核无误后,出具所有项目的分析报告单,送交质检部。
7、质检部统计员根据合同要求以及公司磅房的统计数据、化验报告单,及时出具“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批报)。批报内容包含:货物名称、供货单位、批次、湿重、干重、水分、计价元素品位以及金属量;批报由质检部部长审核签字并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后送交分管领导审阅后送交各相关部门;留存联由质检部保存。
篇3:五金制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五金制品公司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采购的原辅料、过程产品、成品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满足,确保未经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生产、不转入下道工序、不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购原辅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检验检疫过程。
3.职责
3.1品管部是产品实施检验疫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检疫,负责检疫人员必须具务厂检员资格。
3.2其他部门实施产品的检验和检疫。
4.控制程序
4.1品管人员应经过相关能力的培训并考核才合格,这种培训可包括外部培训和内在培训,检疫实施人员应获得检验检疫局厂检员资格。
4.2品管员应按相关的检验规程和制度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并对产品作出检验和检疫的状态标识。
4.3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
4.3.1根据检验文件规定对对供方质量的控制程度,确定合适的测量方法,按规定实施或检疫,并做好有关记录;所有用于产品的采购物资进入公司内,未经检验和试验或验证合格不得入库或投入使用。
4.3.2原材料、板材、油漆的检验和检疫
验收标准:
品质要求:长度、尺寸符合规定要求,不能折磨;无虫孔、虫子,木纹无栉子、裂缝,无霉斑,横切纹路符合质规定要求。
检疫要求:无霉斑,残皮、虫子等。
取样、检疫等要求按《按宁波地区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员工作程序》执行。检验结果形成“原料进货检验记录”。
4.3.3木制品配件和化工原料的验收
验收标准:
尺寸、色泽、规格、数量与规定的相一致,木制品配件无虫孔等现象。能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木制品中砷和五氯苯酚不得检出,人造板甲醛释放量≤1.5MG/L油漆涂层总铅应≤600MG/L纺织材料中,不得检了含有偶氮,检验结果形成“辅料进货检验记录”。
4.3.4验收标准: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并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其中,木材粘合剂符合GB/T14732-2006和GB18580-20**和GB18583-20**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果形成“辅料进货检验记录”。企业对油漆、粘合剂要进行检测验证。
4.3.5检验合格,出仓库保管员根据送货单及提供的质保或产品合格证,对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标识等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4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4.1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转序或入库存,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分首检、运检和抽检。
4.4.2首检
在生产过程中下列情况应由专门品管员负责按规定要求实施首检,检验合格可以继续生产,对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对已产生的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处置:
A、对连续加工的首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
B、当生产的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的首批产品;
C、当配方或原辅材料发生变化的首批产品。
4.3.3巡检
对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由专门品管员负责按规定要求对在制品进行巡回抽样检验、检验合格中以继续生产,在巡检中发现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操作工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特别是影响检疫质量安全卫生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会同车间查清并消除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对已产生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处置。
4.4成品的检验疫
4.4.1产品完工后由品管员实施检验检疫,产品的最弱检验应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全部完成后,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人员在确认规定的检验和检疫均完成,结果满足规定的验收要求,可成品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和放行。检验不合格的按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2委托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必要时,委托检验疫局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检疫均完成,结果满足规定的验收要求,可成品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入库放行。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和召回制度》执行。
4.4.3出运前检疫和出具厂检记录单
在集装箱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卫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箱体密封性检查、虫害情况检查、违禁检查。
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按《宁波地区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员工作程序》执行,检查结果形成《集装箱装运前检验检疫记录》
根据该批次出品产品从原辅料验收情况:贮存、加工、包装直至成品各阶段卫生防疫情况;半成品、成品检验检疫情况等。如实填写《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检验疫局。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和召回制度
6.记录
原料进货检验记录
辅料进货检验记录
辅料进货检验记录
卫生、防疫、规范作业检查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宁波古德汉木家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