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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制度

2024-07-23 阅读 2314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突发事件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三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矿领导,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及新疆三新煤业救护中队组织抢险救灾,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事故信息处置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科,由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科按标准进行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篇2: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紧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7、危及项目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行。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协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请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协助救援,相关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必须做好引导、协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17、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并与项目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3:公司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与预警

某公司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与预警

五、火灾事故预防与预警

1.火灾事故预防

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科负责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各生产部门、仓库负责具体防火工作。

公司拥有市政供水的室内、室外消火栓及配置在各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的干粉灭火器。

2.火灾事故预警及通讯保障

⑴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科、各生产部门、仓库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⑵公司应急联系电话(见表一)。

⑶指挥部成员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⑷火灾事故上报原则

火灾事故上报执行"即刻上报,层层上报,报告清晰"的原则,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